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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4-0005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7-15 发布日期: 2024-07-16 文  号: 资府办函〔2024〕22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2422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科学计算征地安置对象人数

按照“征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除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员总数”,确认“人均耕地面积”,再依据每次实际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人均耕地面积”,确认每次征地应安置人数。其中,每次实际征收的耕地面积可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面积进行确认。

二、明确涉及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标准

雁江区(含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安岳县、乐至县的拆迁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因征收造成的搬迁或临时安置等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自行制定。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切实把《通知》中征地工作程序和要求落实落细到具体工作中,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妥善化解和处置好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1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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