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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4-00074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12 发布日期: 2024-07-12 文  号: 安府函〔2024〕21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函〔2024218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协议出让盛世首座一期超占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协议出让盛世首座一期超占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安自然资〔20242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在注销超占的385.51平方米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后,以16.21万元(土地单价28.03万元/亩)将其协议出让给四川奥鑫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盛世首座一期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出让年限与盛世首座一期项目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即商服至20491217日止,住宅至20791217日止。

此复。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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