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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4-00060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8-01 发布日期: 2024-08-01 文  号: 资府事函〔2024〕212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事函〔2024212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安岳县清流镇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安岳县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撤销清流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安府〔2024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辖区内乡(镇)以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的规定,同意撤销安岳县清流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请你府加强集中供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保证清流镇饮用水正常供应,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此复。

 

附件:安岳县清流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表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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