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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2-00075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09 发布日期: 2022-12-09 文  号: 乐府公〔2022〕21号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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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达万、成渝中线两条高铁乐至县城规划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乐府公〔202221

 

加快推进成达万、成渝中线两条高铁建设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成达万、成渝中线两条高铁乐至县城规划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成达万高铁项目、成渝中线高铁项目

二、征收范围

成达万、成渝中线两条高铁用地红线确定范围(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内乐至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因施工等需要另行征收的,以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设计单位规划为准。

三、征收主体及实施部门

征收主体:乐至县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部门:乐至县房屋征收局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达万、成渝中线两条高铁乐至县城规划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乐府通〔2022 号)执行。

五、签约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

六、禁止事项

(一)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二)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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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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