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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4-00048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18 发布日期: 2024-09-18 文  号: 乐府发〔2024〕89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发〔202489

 

 

乐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乐至县岔岔河水库、简家河水库等七座

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实施存量资产盘活的批复

 

乐至县水务局:

呈报的《关于对乐至县岔岔河水库、简家河水库等七座水库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实施存量资产盘活的请示》(乐水务〔2024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推进水利建设项目更好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精神,同意授权你局作为实施机构,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推进乐至县岔岔河水库、简家河水库等七座水库存量资产盘活工作,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由你局负责,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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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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