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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25510382/2024-0000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成文日期: 2024-09-23 发布日期: 2024-09-23 文  号: 资高管发〔2024〕25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高管发〔202425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阳市

临空经济区园区e贷的风险补偿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经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阳市临空经济区园区e贷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923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阳市临空经济区

园区e贷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以下简称“两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建立了园区e贷(政策性贷款产品名称)的风险补偿金。为规范风险补偿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区e贷的风险补偿金是指由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共同出资设立,专项用于对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两区企业按本办法提供园区e贷所产生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两区,原则上生产经营1年以上(其中,口腔药械企业完成厂房装修,并取得产品检测报告),符合两区产业发展规划,且产品或服务符合国、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合法经营,成长性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制造企业。

其他行业的存量企业支持额度逐步缩减,逐年退出。

第四条  本办法贷款产品为纯信用贷款产品,不需要实物抵押。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补充流动资金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高新区成立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服务业、工业、财政金融工作的班子领导为副组长,国家税务总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经济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务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风险补偿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高新区领导小组”)。高新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高新区园区e贷相关事宜及盈创动力(资阳高新)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运营管理工作。

(二)临空经济区成立以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为组长,负责科技经济、财政金融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资阳市生态环境局临空经济区分局、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空经济区分局、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和科技发展局、资阳市临空经济区财政局、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合作局、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资阳市临空经济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资阳市临空经济区风险补偿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资阳市临空经济区财政局,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临空经济区园区e贷相关工作及配合高新区做好平台运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两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园区e贷的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

(二)审议申请使用园区e贷支持的企业名单;

(三)审议合作银行名单;

(四)审议园区e贷的代偿和损失处置方案;

(五)审议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风险补偿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园区e贷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园区e贷使用与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协调与金融机构、管理运营单位合作事项,对合作银行、管理运营单位园区e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和绩效考核,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企业融资需求,协调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辅导;受理园区e贷损失处置方案;负责受理企业入库申请及名单库企业动态管理;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两区科经(经科)局:负责配合园区e贷的管理运营单位和合作银行对两区申请园区e贷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贷后管理、损失追偿等业务;协助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企业融资需求及开展金融辅导;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两区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两区税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督、投促(经合)、社事、应急等部门,按照部门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分别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商登记、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产品质量、劳动保障、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信息进行核实,审核园区企业入库申请。

第八条  合作银行的主要职责

对申请园区e贷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对申请园区e贷的企业开展贷款审查、风险评估;申请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代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作协议约定追偿逾期贷款;履行合作协议中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名单管理

第九条  对申请园区e贷支持的企业实行名单管理,拟申请使用的企业必须进入两区名单库。企业通过平台提出申请(网址:www.zygxjrpt.com)。申请流程包括:

(一)线上申请。企业通过平台填制申请资料,主要填写企业基本情况(所属区域、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公司核心业务、资产负债状况、经营产销状况、员工人数、公司发展前景等)。

(二)上传资料。企业通过平台,扫描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或环评登记表回执单、环评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辐射许可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等相关环保资料(若申请主体为新建项目业主,则建议在其他附件处上传企业建设项目的原材料、产品名称、详细工业流程以及产污类别等相关资料)以及要求补充上传的其他资料,所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第十条  入库审核程序

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严格把关、应进尽进”的原则,在2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分送两区领导小组成员复核,两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若部门存在异议,填写不同意入库的原因并反馈至企业;若无异议,由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的企业名单送两区领导小组成员会签后,报两区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签,确定入库名单。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属地原则在两区官网以及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正式名单库。

第十一条  纳入名单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更新一次。

第十二条  两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合作银行密切关注名单库内企业经营、信用情况,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企业,由合作银行或相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移出名单库,并且两年内不得进入。期满后如完成有关问题的整改,可再次提出申请。

(一)园区e贷贷款出现逾期;

(二)以任何形式将园区e贷贷款用于消费、转借及其他用途

(三)恶意逃脱金融债务;

(四)出现安全生产、欠薪、质量、环保、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经两区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资金规模和存放管理

第十三条  园区e贷的风险补偿金总规模3000万元(高新区出资2500万元,临空经济区出资500万元),合作银行按照1:10比例放大资金池,两区与合作银行按5:5比例分担风险。所需资金分别纳入两区财政预算安排。在后续运行过程中,高新区、临空经济区按照各自风险补偿金出资额,对其辖内企业提供相应贷款支持,并承担相应风险。根据信贷投放使用情况和企业实际需求,确需放大资金规模的,由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提出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各自领导小组审定,两区财政据以追加预算。

第十四条  园区e贷的风险补偿金由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和资阳市临空经济区财政局拨付至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产业服务中心”)在合作银行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放。对已开展园区e贷业务的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按照本办法,为产业服务中心开设专户,资金使用时合作银行必须查验经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的资金使用申报文件(或支付函)方可支付。

第十五条  合作银行提供园区e贷贷款支持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按其贷款金额的10%拨付保证金至提供贷款支持的合作银行;贷款到期后,企业申请续贷的,保证金继续存放至贷款银行。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上年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调度,未使用的风险补偿金存放至上一年对两区园区e贷贷款支持排名第一的合作银行,资金利息滚存用于后期补充风险补偿金规模。

 

第五章  园区e贷的发放管理

第十六条  单户制造业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利率控制在最近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不超过100个基点;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申请发放园区e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两区名单库内企业;

(二)企业具备与贷款规模相匹配的经营及还贷能力;

(三)承贷银行已与两区签订园区e贷合作协议。

第十八条  申请园区e贷的企业可同时与多家合作银行沟通,从中选择3家意向合作银行,但最终只能选择一家合作银行作为承贷银行。

第十九条  原则上申请企业在上一笔园区e贷未结清前不得发放园区e贷。

第二十条  管理运营

两区委托有政策性贷款运营管理相关经验及相应管理能力的单位为园区e贷的管理运营单位,具体负责园e贷工作推广及运营、审查园区e风险损失并提出风险补偿方案、对风险损失进行评估并跟踪追偿进度等。

第二十一条  运营费用

委托运营管理费用由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财政纳入预算保障,两区根据风险补偿金出资比例分担运营管理费用,并分别进行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申报流程

(一)拟贷款企业(存量企业需提前1个月)通过平台按照属地原则向两区提交申请,并填报资料:

1.填报《园区e贷贷款申请表》;

2.自主选择拟贷款银行(可以同时选择3家意愿合作银行);

3.扫描上传资料:企业简介及实际控制人简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企业章程扫描件、企业相关资质证书、近2年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近1个月企业和法人征信等。

(二)两区科经(经科)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初步审查后,转交管理运营单位审核。管理运营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审查后,联系经办银行一起开展走访调查并收集线下资料。

线下补充资料:系统下载《园区e贷贷款申请表》签字盖章、公司重要购销合同复印件(上下游合同各提供1份)、近2年及最新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近3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可隐藏人员姓名,按部门列明)、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同意借款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以及管理运营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三)管理运营单位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开展尽职调查,并在资料齐备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预审会和专家评审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函。同时,将意见函反馈合作银行,并上传系统以及备案,合作银行根据审查结果发放贷款(贷款金额按照就低原则确定)。

(四)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2个工作日内应主动与管理运营单位进行对账,管理运营单位核对后告知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拨付相应比例风险保证金到贷款发放银行风险保证金账户。

第二十三条  合作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贷款企业的以下信息进行预警监控。

(一)企业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存在虚增实收资本、抽资逃逸现象;

(三)存在违法经营或经济、法律纠纷;

(四)认为有潜在风险损失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以上一种或多种情形时,合作银行应及时函告管理运营单位及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应对方案,控制贷款风险的发生。需有关部门配合解决的,由管理运营单位报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属地原则提请两区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四条  启动风险补偿

(一)银行下达逾期通知。贷款期间企业发生欠息或其他可能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风险事项或贷款期满企业不符合银行续贷要求未偿还贷款,由承贷银行在事项发生或企业贷款逾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下达《提前到期通知书》(如需)、《逾期通知书》,并按属地抄报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管理运营单位。管理运营单位收到《提前到期通知书》(如需)、《逾期通知书》后,联合承贷银行对企业进行催收,并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二)风险补偿金补偿。合作银行对投放的贷款发生逾期时应积极催收,并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贷款本金逾期满90天仍未收回的,可以向管理运营单位提交风险补偿金申请资料。 

1.《(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企业园区e贷补偿申请表》(附件);

2. 贷款合同和其他相关合同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追偿方案(包括风险原因、处置现状和后续追偿安排)

5. 其他相关资料(法院立案通知书、贷款催收的材料等)。

(三)管理运营单位初审补偿申请资料后,出具审查意见报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风险补偿金额包括贷款本金、应付利息和逾期之日起90天的利息,按属地原则,由两区与合作银行按照5:5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两区承担的风险补偿金以出资总规模为限。

第二十五条  风险补偿后,管理运营单位应积极督促合作银行追回不良贷款。合作银行追回的款项,在扣除追偿费用后,应按照园区e贷补偿承担的比例,于5个工作日内返还至风险补偿金专户。合作银行将追偿、处置、核销、返还等情况报管理运营单位备案。

第二十六条  合作银行存在下列情形,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

(一)因贷前未尽职调查、贷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贷后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等人为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

(二)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催收,未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并立案;

(三)其他未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发放的贷款而形成的损失。

 

第六章  合作银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资阳市内有意向参与园区e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高新区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金融机构与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十八条  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于年度终了后,对合作银行园区e贷发放管理业务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合作。

第二十九条  合作银行园区e贷不良率(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超过4%时,应暂停该合作银行园区e贷业务投放;待不良率降至 4%以下后,由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恢复该合作银行园区e贷业务。

第三十条  合作银行违反本办法或合作协议约定的,将取消其合作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合作申请。同时报送金融主管及监管部门。

 

第七章  奖惩机制

第三十一条  对园区e贷的管理运营单位建立评价机制,每年对园区e贷贷款支持情况、贷后管理情况、风险补偿情况等综合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十二条  风险补偿金年度补偿率(当年实际发生的风险资金补偿/当年园区e贷款余额)超过8%的,扣减当年委托管理费20%;连续两年发生风险补偿且风险补偿比例超过8%,第二年委托管理费用扣减40%,并暂停委托业务

第三十三条  对未及时归还,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骗取、挪用园区e贷,恶意逃避债务的企业,将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企业,在以后年度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1023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阳市临空经济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高管发〔202318号)同时废止。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企业园区e贷补偿申请表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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