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政府
安岳县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岳县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安府函
索 引 号: 008526322/2024-00159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15 发布日期: 2024-10-15 文  号: 安府函〔2024〕31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函〔2024318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安府土〔201181号、安府土〔2018104号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撤销安府土〔201181号、安府土〔2018104号的请示》(安自然资〔20244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撤销《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安岳县兴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等13个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安府土〔201181号)和《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115宗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安府土〔2018104号)。

此复。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1015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