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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4-00161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15 发布日期: 2024-10-15 文  号: 安府函〔2024〕32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函〔2024320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9.1894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收回9.1894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安自然资〔202444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无偿收回安岳县石坝子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丝绸路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偿划拨给安岳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原安岳县龙台发展区管理委员会的9.1894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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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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