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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4-00173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29 发布日期: 2024-10-29 文  号: 安府函〔2024〕34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函〔2024344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安岳县2024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残联、县财政局:

《关于报送安岳县2024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安岳残联〔20245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严格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此复。

 

附件:安岳县2024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1029

 

 

附件

安岳县2024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脱贫残疾人、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以及农村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以下统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就业实现稳定增加收入,切实促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四川省2024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发放奖补资金,进一步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就业实现稳定增加收入,切实促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帮助不少于25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增收,实现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少于8100元。

二、奖补对象

拟奖补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资质。依法登记注册,吸纳、辐射带动符合条件残疾人的产业园区、企业、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合法组织,成立1年以上,目前运营稳定。无违纪违法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有健全的制度。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三)有明显的帮扶效果。通过以下措施之一帮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增收,并达到相应标准。

1.吸纳残疾人就业增收。每年吸纳安岳县户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0人(包括吸纳残疾人实现全日制就业或实现灵活就业)。一是吸纳残疾人实现全日制就业。已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签订不低于1年的用工合同,已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残疾人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二是吸纳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签订不低于1年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8100元。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微信转账或其他留存有法定凭据的方式向残疾人支付劳动报酬。

2.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帮助残疾人实现增收。辐射带动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不少于15人。与残疾人签订不低于1年劳动产品购销协议,收购残疾人劳动产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微信转账或其他留存有法定凭据的方式向残疾人支付劳动产品购销款,帮助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8100元,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培训或指导,融资及贷款担保、生产物资配购、土地流转、产业托管、仓储物流、市场供需信息、电子商务、宣传促销、风险提示与防控等力所能及的服务。

三、奖补标准

(一)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日制就业的,每安排1名,发放奖补资金1.2万元;

(二)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灵活就业的,每安排1名,发放奖补资金5000元;

(三)对辐射带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展增收的,每辐射带动1户,发放奖补资金3000元;

(四)基地负责人是残疾人的,补助标准上浮20%

同时吸纳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的,按照吸纳、辐射带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具体人(户)数分别计算发放奖补资金。

四、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生产发展所需的品种培优、产品开发、种苗种畜等生产物资购置、土地流转、场地租赁、设施设备更新维护、产品销售、仓储物流费用、品牌打造、宣传促销、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技术指导、劳务补助、岗位补贴、劳动保护、无障碍改造,以及符合川财农〔202136号、川财农〔202261号规定的其他支出。奖补资金应优先用于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发展,避免简单入股分红,确保受助残疾人持续受益。

五、实施流程

(一)申请

1.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证照;

3)《吸纳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增收花名册》,吸纳就业和辐射带动的残疾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其属于低保、特困、脱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等困难人群的相关证明;

4)相关部门出具的基地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证明材料。

2.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帮扶残疾人就业方式不同,还应当分别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吸纳残疾人全日制就业的,应当提供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期的劳动合同、当年为残疾人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当年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

2)吸纳残疾人灵活就业的,应当提供与残疾人签订的不少于1年期的劳务协议、当年为残疾人发放劳务报酬的有效凭证;

3)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增收的,应当提供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产品购销协议,采购、销售残疾人劳动产品的凭据帮助残疾人家庭增收达到标准的凭据等;

4)领办人是残疾人的,还应当提供领办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包括奖补资金建设内容、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等。

(二)审核

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报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并通过实地核查,审定进入储备项目库后,报市(州)残联备案。

(三)公示

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县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镇)、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1.县级在收到下达资金后60日内,对资金安排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

2.项目实施乡(镇)、村及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县级下达奖补资金后10日内,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示栏或以广播、手机信息等形式公告公示。

3.项目竣工后10日内,实施项目的乡(镇)、村及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公告公示。

(四)奖补资金发放

奖补资金由县残联发放,在11月底前将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六、夯实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基础

(一)制定方案。县残联围绕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任务,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于10月底前与奖补资金申报资料一起报省、市残联备案。

(三)强化项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将项目纳入当地项目库,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按季度跟踪督促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对跟踪督导及各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确保项目有效运转。奖补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在202411月底前完工并实现资金支出。

(四)确保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指导督促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按照项目协议兑现残疾人就业帮扶承诺,实现确定的帮扶目标,确保受助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脱贫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五)监管资金。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检查,杜绝出现扶持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的现象。加强监管力度,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对弄虚作假、伪造资料骗取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报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附件:1.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资金申请表

2.吸纳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增收

花名册

 

 

 
附件1

 

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资金申请表

 

基地名称

 

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残疾人证号

 

联系电话

 

基地地址

 

开办时间

 

建筑面积

 

吸纳或带动残疾人增收人数

吸纳就业()人,其中稳定就业()人,灵活就业()人,带动增收()人;低保户()人、特困户()人、脱贫户()人、监测户()人、低保边缘户()人。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基地

详细

情况

 

申请

承诺

申请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资金()万元。按照实施方案和协议管理使用奖补资金,帮扶残疾人实现就业增收。申报的各项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申报,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县(市、区)残联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

                                     

 

 

附件2

吸纳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增收花名册

 

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残疾人证号

残疾

类别

残疾

等级

困难类别

低保/特困/低保边缘/脱贫户/监测户

吸纳就业(稳定、灵活)/辐射带动发展增收

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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