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政府
安岳县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岳县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其他
索 引 号: 008526322/2023-00115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日期: 2023-05-15 文  号: 〔2023〕2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3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安岳县龙台镇丝绸社区8组(原禾麻村7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时间及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9717

(三)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2018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9608号)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和被征地组基本情况

龙台镇丝绸社区8组(原禾麻村7组),总耕地面积106.9965亩,人口78人,人均耕地1.3718亩。本次征地4.3614亩,其中:农用地4.3614亩(耕地4.3614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235067.46元)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01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368号)规定执行。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4.3614×45200/=197135.28

(三)青苗补偿费

         耕地:2.4059×1200/=2887.08元(扣减成片盛果柠檬1.9555亩)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成片盛果柠檬:1.9555×13000/=25421.50

2.零星林果木:2.4059×4000/=9623.60 

小计:35045.10

(五)无房屋、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

四、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耕地按规定应安置3名人员,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201846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

五、征收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由安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按本公告中的补偿金额全额支付。

特此公告。

  人:蒋                  联系电话:(02826018894

 

      址:安岳县岳城街道西大街138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3515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