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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4-00179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07 发布日期: 2024-11-07 文  号: 安府函〔2024〕37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函〔2024373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安岳县森林城市及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基础设施二标)划拨供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安岳县森林城市及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基础设施二标)划拨供地的请示》(安自然资〔202453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按照《安岳县划拨用地指导价》,以55万元/亩将位于安岳县岳城街道龙井社区16439.58平方米(约24.6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安岳县兴茂盛林业有限公司,划拨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长期。

此复。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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