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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4-00183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11 发布日期: 2024-11-11 文  号: 安府函〔2024〕38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函〔2024381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安岳县九韶路剩余路段道路建设项目

划拨供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安岳县九韶路剩余路段道路建设项目划拨供地的请示》(安自然资〔202453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按照《安岳县划拨用地指导价》,以55万元/将位于安岳县岳阳镇的33929.9平方米(约50.8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安岳县兴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划拨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长期。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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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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