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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4-00212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19 发布日期: 2024-11-19 文  号: 安府函〔2024〕40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函〔2024401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2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方案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永2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安自然资〔202456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基层疑难问题征集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岳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按《永2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实施供地。

此复。

 

附件:永2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1119日        

 

附件

2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基层疑难问题征集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岳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制定本协议出让方案。

一、基本情况

23-2号地块面积12020.62平方米(约18.03亩),位于永顺镇玉康村。

二、规划情况

23-2号地块属永19号出让后形成的零星地块,面积较小、地块狭长,无法独立成宗,主要用于道路建设,故与永19号地块进行整合使用。规划指标与永19号地块一致,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23,建筑系数≥3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40m

三、土地评估情况

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结果,永23-2号地块评估价为215.17万元(约11.93万元/亩)。

四、供地方式

协议出让。

五、出让金额

25万元/亩。

六、办理程序

本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川投(资阳)燃气发电有限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由受让人按程序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土地使用条件、土地出让金缴付要求

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现状。

土地出让金缴付要求: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八、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协议出让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起始时间与永19号地块一致(2022615日起至2072614日止)。

九、组织实施

经批准后的协议出让方案由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组织实施。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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