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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6-00065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2-05 发布日期: 2016-02-05 文  号: 资府办发〔2016〕7号 有 效 性: 失效
 

   资府办发〔2016〕7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力支持返乡创业“回引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资阳籍在外人士返乡创业工作,畅通创业渠道,改善创业环境,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经济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资阳籍在外人士返乡创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支持发展特色产业
  
  突出发展现代制造业,推动造车、食品、医药、纺织、建材及节能、天然气“1+4+2”主导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促进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回乡创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采取政府与社会力量联合开发、市场化运营等方式,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为创业者提供一体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引进电商企业、推动企业开展电商应用、发展电商平台、培育电商人才等电子商务发展措施按《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资府办发〔2015〕44号)执行。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突出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和支持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从事养老、教育、卫生、体育等产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通过租赁、转包、入股、托管等多种方式创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有一定技术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农村劳务合作社、劳务服务公司等,建立健全农业现代化服务体系。
  
  二、积极支持投入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融入新城建设、城市扩容、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创办一批在公路道路、桥梁、管网、房地产等产业上的配套企业,完善城市功能,推动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城乡联网共享、有效衔接,加快构建形态合理、功能完善、层级清晰的现代城镇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县乡道路改善提升工程、农村渡口渡改桥工程、村道完善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回乡参与乡村公路、农田改造、水库等涉农项目开发,加强特色村镇建设,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带动创业就业。
  
  三、严格落实工商登记政策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和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进一步规范返乡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程序。大力推行并联式审批、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农民工和农民工企业家等群体创办科技型企业、现代农业企业等,在办理土地流转或租赁备案、农业龙头企业、诚信等级申请评定等事项时,相关职能部门不能设置互为前置条件,不能限定办理批次等。
  
  四、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返乡农民工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
  
  五、全面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对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其新吸纳员工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由创业实施地所在财政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对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六、创新落实金融服务政策
  
  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等多元化筹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应收账款、仓单、特种经营权、股权质押、渔权抵押等新型担保、贷款方式,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可用土地流转收益、林权、农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提供贷款。将小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凡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完善特色农险配套政策,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降低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风险。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加大金融创新支持力度。
  
  七、完善落实创业园区建设政策
  
  利用现有闲置或新建的工业园区,在全市分类规划建设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区,形成“创业场地、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于一体、功能完善的返乡创业体系。县(市、区)政府可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形式给予政策支持,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气、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到2016年,各县(市、区)各建成1个返乡创业园。到2020年,全市建成12个返乡创业园。
  
  八、积极做好返乡创业指导
  
  各地要将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抓好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效对接,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金融支持具体产业名录,建立返乡创业项目库。开辟创业服务网站专栏,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发展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市政府驻外联络处和投资促进分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所在区域的资阳籍务工、创业人员的服务工作。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和创业对接,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实行创业指导补贴,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请的创业专家、顾问,为资阳籍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提供创业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跟踪扶持等服务的,给予创业指导补贴。对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和单位举办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相关讲座、报告、大赛、表彰、宣传等活动,给予创业活动补贴。
  
  九、切实强化创业职业培训
  
  积极探索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新机制,改革培训补贴办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和劳动者需求,开展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与地方重点支柱产业发展关系密切、属于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给予重点扶持,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鼓励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技能培训,对企业成规模新招用返乡人士开展的“定单式”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实行对企业直接补贴。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服务,提高农民工等返乡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十、全力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市工商联、市农劳办和市政府驻外联络处和投资促进分局以及在外资阳商会(同乡会),加强与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的沟通联系,在重点区域积极组织开展老乡联谊会、推介会、恳谈会、通报会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返乡创业之星和优秀返乡创业企业评选活动。加大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十一、认真落实公共要素保障措施
  
  利用土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项目等政策,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的实际需要,依托已有园区,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适当放宽返乡创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标准,执行优惠价格,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创业。对符合申请条件、暂无住房的特殊专业人才提供公租房。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按照公办学校、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的原则,着力解决学生入学问题,高中阶段教育按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执行。切实做好回乡农民工和企业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相关服务工作。全面放开返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家城镇落户限制,积极出台促进入城落户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十二、加强返乡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作为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创业工作,研判创业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创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促进创业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提升服务效能,健全督促检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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