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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6-0006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5-16 发布日期: 2016-05-16 文  号: 资府发〔2016〕22号 有 效 性: 失效
 

   资府发〔2016〕22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资阳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资阳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
 
  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精神,促进我市工业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增效益,提高工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工业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现结合实际,特制定资阳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一、围绕去产能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调整化解过剩富余产能。支持造车、建材、纺织产业产能过剩和富余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重点向东南亚、中亚、西亚、非洲等国家拓展市场,扩大贸易往来。对在境外新建立分支机构,合资合作或独资建设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快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建材、纺织产业企业改造提升技术、工艺,淘汰老旧设备和落后产能,企业转产转型改造旧厂房、新增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转产转型技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外引内联,积极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兼并重组。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的并购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上市公司实行兼并重组,对厂房设备实施升级改造,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二、围绕去库存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四)积极搭建企业产销对接平台。制定资阳市名优产品目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企业产品。及时发布市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标信息,市、县(市、区)全年预留30%以上的政府采购预算份额采购市内中小企业产品。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展会的企业,由牵头组织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定额参展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支持企业拓展区域内外市场。鼓励区域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支持本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生产制造的工业产品,对当年采购本市同一户工业企业产品8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奖励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支持企业开拓区域外市场,参加市外大型项目招投标,按大型、中小型企业区别,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现供货5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中标金额给予3‰、5‰奖励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积极支持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引导工业企业采用“互联网+”丰富营销网络和营销手段,对2016年加盟“天虎云商·资阳工业制造交易展示馆”的企业,按每个企业1万元统一给予加盟费补贴。支持工业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或加盟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按企业当年度网上实际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围绕降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专项债、收益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成功的按发行金额给予1‰奖励,每支债券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创投基金,对设立并投入运行的发起企业按基金规模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政策。对主业突出、信用良好,产值增幅15%以上且利润正增长的小巨人、成长型、专精特新企业,按当年新增贷款的5‰给予贴息或票据贴现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资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按当年新增业务量的5‰给予担保业务补助,最多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积极落实省上直购电、富余电量消纳政策支持,继续执行资府办发〔2015〕30号文件对企业生产用电的补贴政策。对年使用天然气30万立方米以上且用气增长的工业企业(不含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以2015年全年足月生产用气量为基数,基数内按0.02元/立方米补贴,超基数增长部分按0.05元/立方米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国家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禁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取消各种与行政职权挂钩且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和各类保证金,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鼓励中介机构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围绕提质量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增强工业供给侧引导市场、创造消费的能力。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资府办发〔2015〕30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企业补贴。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给予奖励,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的,奖励2万元;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至2亿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4%以上的,奖励3万元;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十一)推动工业企业提品质创品牌。开展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经确认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新注册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二)着力培育新兴产业和新增长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及四川省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实施“互联网+制造业”行动,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加快建设四川航天高新技术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支持军转民研发制造项目入驻经济开发区,在用地、财税以及水电气讯等要素方面给予倾斜保障。(责任单位:资阳经济开发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以上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在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淘汰落后、兼并重组、市场开拓和降低融资成本等项目采用申报制,同一工业企业选择申报一项政策支持,已获得省级同类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支持。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贯彻,充分发挥国省市政策的效能,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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