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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7-00058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1-02 发布日期: 2017-11-02 文  号: 资府发〔2017〕36号 有 效 性: 失效
 

   资府发〔2017〕36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改革创新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创新旅游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促进全市旅游业在新的起点实现跨越发展,根据《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建设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委办发〔2016〕40号)精神,特制定我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国、省关于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怡然资阳总体部署,抢抓“一带一路”、成渝经济区、成都经济区、成资一体化、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资阳片区规划建设机遇,强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进一步完善旅游产品、旅游商品、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形成旅游发展新格局,着力把旅游业培育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人民群众的幸福产业,建设成渝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全市实现接待国内外游客3200万人次,年均增长约12%;全市旅游总收入突破300亿元,年均增长约16%;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8%以上。
  
  二、突出旅游改革创新发展重点
  
  (三)优化旅游空间布局发展旅游新业态。科学整合旅游资源,实施“+旅游”战略,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旅游新业态。一是优化 “一心、三区、三带”旅游发展空间布局,即一心:资阳旅游集散中心,三区:资阳城区-花溪谷-高寺生态文化休闲旅游功能区,安岳石刻国际佛教文化旅游功能区,乐至红色文化休闲旅游功能区;三带:成资休闲度假旅游示范带、渝资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带、毗河乡村旅游示范带。二是实施“4个一批”重点工程,推动旅游多点多极发展。打造一批重点旅游景区,实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将安岳石刻、陈毅故里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佛院-跑马滩、宝森农林生态园、保和生态旅游度假区、五彩林乡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公园,创新编制乡村旅游公园地方标准,将柠檬文化、果语花香、五彩林乡、佛山橘海等建设为乡村旅游公园;打造一批城市休闲公园,融合性新、改、扩建一批以文化、生态、湿地、体育、音乐等为主题的城市休闲公园,加快推进雁城湖、雁西湖、沱江滨江湿地公园和安岳滴水湖湿地公园、乐至南塔山和娑婆山公园等建设;打造一批旅游特色小镇,深度挖掘地方文化,特色化打造雁江丹山镇、安岳石羊镇和文化镇、乐至劳动镇等地域文化旅游小镇。各区(县)政府市水平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统筹重点旅游项目推进,确保旅游环境配套提升。大力发展自驾车旅游、房车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老年旅游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三是实施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工程,结合交通区位优势和产业资源优势,建设花溪河、阳化河、宝森农林农旅示范片区,着力打造“环成都乡村休闲旅游带”、“环重庆乡村休闲旅游带”,推动乡村旅游连片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发展委,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创新旅游区域合作机制。建立完善与成都、重庆等跨区域旅游合作协调机制,深化成资旅游一体化合作,成立“3+3”旅游联盟,重点在旅游规划、项目开发、旅游景区、精品线路、旅游运输、企业联动、宣传营销、联合执法等开展全方位合作。强化渝西旅游经济带合作,围绕打造以大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圆满成功和大足安岳唐宋石刻国际精品旅游区,推出成都-资阳-重庆旅游直通线。(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全监督局、市旅游发展委、市规划局)
  
  (五)优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实施旅游公共服务升级工程。加强旅游目的地交通网络建设,加快旅游运输、自驾、徒步、骑行营地及其他旅游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旅游交通线路和旅游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优先考虑旅游发展需求。依托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站、加油站等交通和道路服务设施建立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建立旅游高峰期的交通信息发布和咨询体系。加快游客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中心体系建设,实施全市“厕所革命”行动计划,提升涉旅综合服务功能。
  
  加快推进“互联网+旅游”进程,促进智慧旅游建设。加快商务、旅游运输、公安、农业、工商、气象等部门涉旅数据库整合,实现信息共享。鼓励旅游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智慧景区、智慧旅行社、智慧酒店、智慧乡村旅游等试点,提升旅游智慧服务、管理和营销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全监督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
  
  三、加大政策保障支持力度
  
  (六)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政策。放宽组建旅游企业集团的注册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注册登记旅游集团。允许新设立的旅游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除外)注册资金分期注入,分批到位。在注册资金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前提下,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下公司可以零首付,3个月内注册资金到位20%,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3个月的营业执照,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金。(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旅游发展委)
  
  (七)增强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对新评定取得国家、省、市批准的A级旅游景区、度假旅游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湿地公园、乡村旅游公园、温泉旅游区、旅游产业园区、自驾游营地等证牌的旅游企业,对新评定并取得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证牌的旅游企业,由受益财政根据上述旅游企业对地方财力增长贡献,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该旅游企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额度从旅游企业经营之日起计算,第一年、第二年不低于对地方财力的贡献额度,第三、四、五年不低于对地方财力的贡献额度的50%;对新投资4亿元(不含土地成本)以上投资、且建成营运的重大旅游项目,旅游项目投产运营后,由受益财政根据上述旅游企业对地方财力增长贡献,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该旅游企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额度从旅游企业经营之日起计算,第一年、第二年不低于对地方财力的贡献额度,第三、四、五年不低于对地方财力贡献额度的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八)优化土地政策配套保障。推进“多规合一”,在制定全市旅游总体规划时,应充分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衔接,充分考虑旅游产业的需求,将旅游景观的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对重大旅游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依法调整。涉旅规划应事先征求旅游部门意见,上报市规委会审议时,应邀请旅游部门列席
  
  创新旅游用地保障,对符合城镇、产业、乡村等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成片绿化用地,允许其非基本建设部分的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承包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用地者向集体土地所有者租赁使用
  
  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创新旅游新业态用地,支持乡村旅游规范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兴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支持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用地。将自驾车房车营地纳入全市旅游总体规划、全市国土用地规划,加快建设。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支持文化、研学旅游发展用地。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按程序申请变更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政府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支持开展体育、康养旅游等发展用地,结合当地实际,利用体育设施、A级景区、农业、林业、中医药机构等开展体育、康养旅游的,可根据政府审定通过的规划,业主按有关规定可依法办理用地申请。(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发展委)
  
  (九)提升投资政策刺激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支持采用PPP模式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多元化融资,月鼓励金融机构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经营收入权等作融资抵押,促进旅游行业信贷投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债融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促进旅游企业资产证券化,引导基金、保险等各类资金投向资阳市旅游业;鼓励旅游产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积极开展旅游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对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好的旅游酒店探索发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对购置游艇、房车等大型旅游设施的企业鼓励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对取得温泉、地热矿产采矿权的旅游开发项目鼓励发放采矿权质押贷款;鼓励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定制差异化的信贷政策,鼓励通过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十)落实价格政策配套支持
  
  市、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价格管理权限内的门票类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要根据项目的规模、投资和经营成本,实行按质定价,优质优价,并积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取得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湿地公园、乡村旅游公园、温泉旅游区、自驾游营地、星级旅游饭店、省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和民宿等证照的企业用水、用气、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等按当地优惠价格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
  
  旅游产品补助政策,新评定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度假旅游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温泉旅游区、自驾游营地、旅游厕所等旅游品牌,并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旅游饭店补助政策,新评定星级旅游饭店、主题文化旅游饭店等,并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建五星级旅游饭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由受益财政按收支两条线全额安排给五星级旅游饭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减半征收(有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除外);乡村旅游补助政策,新评定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乡村旅游强县(区)、省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省级乡(镇)、精品村寨、旅游扶贫示范村、乡村民俗达标户等国、省乡村旅游品牌,并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产业融合补助政策,对新评定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工业旅游示范点、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文化旅游、森林旅游等,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旅游商品补助政策,参加国家旅游局、省旅发委主办的各类旅游商品展销评选荣获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新评定为省级特色旅游购物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旅游餐饮补助政策,参加国、省、市主办的各类旅游烹饪大赛、地方旅游特色餐饮大赛、旅游服务技能大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一次性补助;旅游品牌争优政策,对产品获得驰名商标的旅游企业,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的旅游服务品牌企业,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表彰的企业法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宣传我市旅游景区的政策,旅行社、自驾游协会等组织游客、自驾车到资阳市游览,游客人次、车辆达到一定规模,且在资阳市境内食宿消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引进2亿元以上投资且建成营业的重大旅游项目,由市县(区)政府给予引进该项目主要责任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外)及单位给予一次性旅游宣传促销补助;人才补助政策,鼓励旅游行政、旅游企事业单位吸引一批旅游专业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旅游管理、开发、营销等专业人才,其有关待遇、科研经费等按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2011年-2020年资阳市人才规划纲要》办理。对获得国 、省“劳动模范”、“优秀工作者”、“优秀导游”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评优激励政策,对获得市委、市政府表扬的旅游先进县(区)、镇(乡)、旅游“贡献十大人物”等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发展委)
  
  (十二)突出项目政策引领。
  
  支持智慧旅游建设政策,按照《资阳市智慧旅游发展规划》,达到资阳智慧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旅游购物标准的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旅游购物点分别一次性补助;支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政策,培育文化、工业、农业、林业、会展、体育、商务、医疗、互联网、低空、水上等“+旅游”的新业态项目,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对纳入重点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政策,对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改)建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标识系统等以及符合市级旅游专项规划的游客集散中心、咨询中心、自驾游营地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贴息政策,对纳入当年的旅游项目,并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批准同意,与承贷单位签订了贷款合同,且贷款总额达到一定规模并发生了贷款利息支出的,给予项目单位年度利息一次性补助;鼓励消费政策,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探索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部门要把带薪休假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实施方案,抓好落实。适应自助游发展趋势,鼓励旅游企业设计特色旅游线路,提供定制服务,满足传统游客和个性化游客不同层次的需求。鼓励打造特色旅游文化演出节目,丰富旅游产品市场,促进游客消费。举办市级重点旅游节庆活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县(区)新(改)建特色旅游品牌购物街区,经评定验收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
  
  以上补助按照《资阳市市级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每年发布的《资阳市市级旅游发展资金实施细则》执行。
  
  四、组织实施
  
  (十三)创新旅游综合统筹职能。创新大旅游管理机制,调整充实市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领导小组、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旅游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重点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强化旅游部门综合统筹职能,优化旅游部门内设机构,充实旅游事业机构和人员力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模式;建立高效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加快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重点镇等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景区管委会与乡镇、村一体化统筹协调、运行高效的新型管理模式;创新大旅游监管机制,完善旅游执法体系。探索组建旅游综合执法机构,推动旅游、公安、交通、卫计、城市行政执法、食药监管、工商、物价、海事等部门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物价局、市海事局)
  
  (十四)强化组织管理。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工作,市旅发委负责受理旅游产业发展政策项目的申报、审核,旅游发展资金预算的编制、申请,奖励资金的发放、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补助政策的落实、监督;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协调财税、投融资和土地政策的落实;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机制,统筹推进旅游业改革创新发展,负责促进各项旅游业发展政策在当地的贯彻执行。
  
  (十五)本意见有效期为5年(2017年12月-2021年12月),原《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12〕34号)作废;国、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若有调整,从其规定。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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