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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8-00040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05 发布日期: 2018-12-05 文  号: 资府办发〔2018〕73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18〕73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实现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和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90%以上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村区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一)降低准入门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均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非本市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市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全市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享受与境内投资者同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排在第一位的市级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牵头规划报建阶段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工作。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推动养老机构消防行政许可通过一事一议、政府会议议定等方式优化审验手续。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对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由运营方依据合作协议等合理确定。价格主管部门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相关优惠政策、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以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强制服务和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四)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与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通过“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
  
  (五)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特别是要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的新路径、新办法,逐步实现“特困人员”供养社会化,确保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
  
  二、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六)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根据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结果,限时完成已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工作。对现存的已建养老机构进行梳理,按照梳理结果分类处理,坚决取缔关停违法违规经营的养老机构,有效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养老院服务设施、设备改造,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优化存量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形成养老机构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逐步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补贴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老龄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七)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依托全省统一建立的老年人基本信息统计系统,完善全市老年人基本信息。加快建立县(区)统一规范的“12349”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各地要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整合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统筹社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将服务链延伸到居家养老领域。新建居民(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和社区管理的养老服务设施,必须全部用于养老服务,不得挪作他用,已挪作他用的,必须限期改正。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主城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16〕46号)规定配建并移交的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其中不低于60%的面积要用于养老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移交、接收和管理使用办法,确保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被挪作它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
  
  (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整合基层老年协会、日间照料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涉老资源,把农村中心敬老院建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农村中心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公建民营向合作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转变,养老服务对象向农村所有老年人全覆盖转变,单纯生活保障向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共享转变”。鼓励各县(区)充分整合敬老院资源,取缔一些收住老人少、房屋设施陈旧、功能不齐全、没有改造价值的小型农村敬老院,打破行政区域界线分割,分片区集中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服务一流的中心敬老院,更好地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等资源,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九)推进适老化改造。统筹规划建设适宜老年人居住、出行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老人家庭设施改造。把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纳入“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加以实施,将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纳入省级奖补范围实行以奖代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节能宜居改造,将各类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重点扶持范围。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等相关部门。
  
  (十)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十一)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养老联合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社区和老年人家庭延伸。支持建立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关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养老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积极推进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
  
  (十二)推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支持和鼓励企业根据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研发日常辅助、康复辅具、保健器材、保健食品等老年产品用品,研发老年人乐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产品,丰富产品品种,提高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支持符合认定条件的老年用品研发及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十三)推进适老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理财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完善服务网点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金融机构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市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
  
  (十四)推进完善保险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集模式,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生活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鼓励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
  
  三、切实增强保障能力
  
  (十五)加强统筹规划。坚持以规划为导向,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老年人口数量、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机构建设、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等涉老服务规划的制定,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区域规划等相衔接,合理确定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目标、建设布点和建设方式、运营方式,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系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源,结合实际提出养老床位结构的合理比例,制定鼓励护理型床位建设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服务业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老龄办等相关部门。
  
  (十六)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布局养老服务用地,在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优先保障或扩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依法依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允许办理只转不征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十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支持专业课程(教材)研发、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订单培养,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积极支持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中高职衔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健全人才职业体系,鼓励养老机构根据自身需求和特点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为老服务,倡导“互助养老模式”。开展养老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打通养老服务人才晋级渠道。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各县(区)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班,全面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技能素质和道德素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
  
  (十八)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助、扶持。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57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14〕28号)规定的支持政策,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每张1.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资阳籍入住老人实际占有床位数和老人失能情况,给予每张床位每月50-200元的运营补贴,其中收住老人能力等级评定为0级和1级老人(《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001-2013,以下同)的床位每月补贴50元,收住老人能力等级评定为2级老人的床位(护理型床位)每月补贴100元,收住老人能力等级评定为3级老人的床位(护理型床位)每月补贴200元。鼓励推动财政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制度,推动按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进行分类补贴。对提供相同服务的经营性养老机构享受与公益性养老机构同等补贴政策。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开展购买服务方式改革,探索从按区域招标购买服务转变为按服务资质招标服务机构,实现机构和老人的双向自由选择,尊重老人选择服务的权利,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养老服务领域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养老服务领域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免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十九)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支持社会资本单独设立或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为养老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以养老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养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市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
  
  四、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养老服务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将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加强试点示范引导,及时总结提炼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健康养老意识,开展孝敬教育,建设具有资阳特点、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加强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推广,营造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老龄办等相关部门。
  
  (二十一)加强服务监管。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对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行为,对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要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要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综合评估申请入住老年人的情况,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市老龄办等相关部门。
  
  (二十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区)要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及时制定配套实施意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创新督查方式,拓展督查手段,健全督查机制,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或者在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和民政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及时督促检查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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