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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9-00008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19-06-25 文  号: 资府办发〔2019〕22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19〕22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强化和规范审计监督,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能力和水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712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夯实投资审计监督基础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竣工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夯实投资审计监督基础。
  
  (一)严格把握投资方向。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财政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政府投资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二)严格遵守决策规则。政府投资项目应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规则,建设单位要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对接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编制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前期工作应当达到已批复可研或已核定概算深度,要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科学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公示制度。
  
  (三)严格项目审批程序。规范项目审批过程,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使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审批机关要按照项目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明确申报要求、审批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不得随意进行简化、合并。
  
  (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除法定情形外,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严禁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五)严格规范项目管理。严禁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严格把握建设标准,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工期精心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移交使用。
  
  (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应严格按批准的概算、预算控制,严格按图施工,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严禁随意增减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变更,确需变更建设内容的应当严格按相关规定程序变更。
  
  (七)严格工程结决算管理。建设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对工程价款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审核和批复。
  
  二、强化审计监督职责,保障审计监督独立性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规范审计职责范围、合法转化运用审计成果的要求,完善依法审计制度。
  
  (一)加强审计监督组织领导。要强化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审计监督管理,合理配置审计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
  
  (二)遵守法定审计职权和程序。审计机关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法治原则,严格计划管理,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账户查询、延伸审计、审计处理等行为,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政府投资审计。
  
  (三)规范审计结果运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转化运用的合法性,对本地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中明确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限制民事权利、混淆行政监督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要及时纠正;要建立健全制度,加大对投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三、加强部门监管协作,构建协同监督机制
  
  厘清建设管理与审计监督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整合政府投资项目信息资源,构建各级执纪执法监督协同联动机制,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相关部门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审计成效。
  
  (一)构建现代审计监督体系。构建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三位一体的现代审计监督体系。国家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实施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开展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公益或关注度高的项目审计监督。加强对建设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内审机构及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自身履职的前置条件。
  
  (二)明确部门监督职能。建设单位要落实规划设计、投资控制、施工监理、结算办理、决算编制等主体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造价、招投标和项目质量、安全等方面监管;特别是对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结(决)算办理等情况,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内部审计、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进行审核和监管,重大项目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进行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立项审批、投资概算、招投标等环节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对项目投资预算和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变更、新增工程量价款进行评审认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结算审核和决算批复工作。审计机关依法对履职情况和相关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三)建立信息资源整合机制。发展改革、财政和其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投资计划抄送审计机关。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在每年12 月20 日前向审计机关报送当年项目进度完成情况。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向审计机关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竣工和监管等资料及电子数据,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建立投资审计项目基本信息库,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与审计机关的对接工作,推动在政府投资领域开展“智慧审计”。
  
  (四)完善监督协作机制。落实执纪执法类监督和行业监管部门与审计监督的协作机制,在调查取证、案件查办、问责追责、结果运用、推动整改等方面形成合力。对审计机关移送的违纪违法、损失浪费、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检查审计机关反映的政府投资领域普遍性和屡审屡犯问题整改情况,建章立制,健全规范管理和防范违纪违规长效机制。对审计机关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措施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四、推进审计转型发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署和省人大、省政府有关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要求,在依法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的基础上,对投资政策落实、重大决策、投资绩效、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进行全面监督。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职履约的审计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各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政府投资领域监管体系高效运行。实现从数量规模审计向质量效益审计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
  
  (一)加强重大项目审计。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重大项目和党委政府交办须由审计机关审计的项目在建设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工程结算、决算的基础上由审计机关审计,一般项目的工程结算、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推动有效投资政策措施落地,促进创新投融资机制、优化要素保障、完善重点项目制度,推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二)加强重点环节审计。聚焦重大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分包、损失浪费和涉嫌利益输送等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治理突出问题。
  
  (三)加强投资决策审计。围绕各级政府投资总体规划和各领域具体规划实施情况,关注政府投资在区域协调、行业发展、空间分布、财力承受等方面的科学性合理性,着力揭示投资结构不合理、重复建设、达产达效不佳、资产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促进完善决策机制、优化投资布局、提高投资绩效。
  
  (四)加强履职情况审计。关注各级各部门在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优化要素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过程管理、强化投资控制、办理审查批复、工程验收启用、开展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着力揭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健全追责问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领域监管治理水平。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7月25日起施行。市本级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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