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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9-00003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19-08-09 文  号: 资府办发〔2019〕27号 有 效 性: 失效
 

   资府办发〔2019〕27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支持意见。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一)鼓励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建筑业,对企业晋升资质等级而实施兼并重组的,涉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业企业。
  
  (二)积极培育骨干建筑企业,大力发展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逐步构建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特色、劳务分包为基础的行业体系。
  
  (三)对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一级晋升特级、二级总承包晋升一级、三级晋升二级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其它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四)对我市施工企业荣获鲁班奖、天府杯金奖、银奖的我市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给予主承建单位30万、20万元、10万元的创优奖励;对荣获省级优质结构工程、标准化工地的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可由建设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创优奖励。
  
  (五)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承揽的项目,就项目建筑施工环节对我市财政有贡献的,由受益地方政府给予企业该部分地方实得财力20%的奖励。
  
  (六)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前,属于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且鼓励类产业项目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建筑企业,依法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引导企业落户资阳
  
  凡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等级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资阳并注册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依据资质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100万元,予以奖励的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须达到奖励金额的额度,并且年产值完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
  
  凡将企业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市的市外建筑施工总承包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由受益地方政府给予企业该部
  
  分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30%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建筑行业年度纳税居全市前五名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由受益地方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居全市前五名且达到1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由受益地方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扶持企业拓展本地市场
  
  在资阳行政辖区内实施的房地产项目、PPP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依法发包给施工总承包企业,由受益地方政府按该项目建安环节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的20%奖励给房地产开发、PPP项目投资企业。
  
  对承接我市的房地产、PPP项目的外地施工总承包企业,凡在资阳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并纳税入统,由受益地方政府按该项目建安环节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的20%奖励给企业。
  
  涉及PPP项目的扶持政策,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区管委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五、加快绿色建筑发展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及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建设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立项审查、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全过程监管。大力推广应用新型砌块、板材、复合墙体材料、自保温系统、节能标识门窗,全面推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六、推进装配式建筑
  
  建立装配式建筑应用奖励激励机制,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鼓励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装配式建筑部(产)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
  
  七、奖励实施
  
  工商、税务等注册登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适用本意见规定的奖励政策。市、县(区)政府根据本意见,合理测算奖励资金规模,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奖励政策与国家、省和本市有关优惠政策有重复的,按从高原则,不重复奖励。企业获得奖励后三年内迁出资阳的,应当全额返还已享受的全部奖励资金。
  
  企业根据奖励政策按年度申报各类奖励,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经主管税务机关、同级财政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相关企业。
  
  本意见由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19年9月10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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