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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0-00010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24 文  号: 资府办发〔2020〕18号 有 效 性: 失效
 

   资府办发〔2020〕18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中心城区退城入园工业企业土地收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中心城区退城入园工业企业土地收储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资阳中心城区退城入园工业企业土地收储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工业经济集中发展,改善城区环境,鼓励资阳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资阳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实施退城入园适用本实施意见,企业实施退城入园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企业原址土地规划用途不再是工业;
 
  (二)企业自愿申请退出中心城区入驻资阳辖区范围内的园区,企业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经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审议同意报市政府常务会批准;
 
  (三)搬迁入园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生产技术水平、产能应高于原址项目,同时必须满足环保有关要求。
 
  二、支持政策
 
  经依法批准退城入园的工业企业自行出资将原址全部土地整理成净地,交由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依法按程序收储后,给予以下支持政策:
 
  (一)工业企业原址土地按现有城市规划出让的土地价款,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不高于55%安排给企业,作为企业原址土地收储成本及企业搬迁补偿、补助和技术改造扶持。企业原址搬迁和新选址厂区土地取得及建设、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新设备更新等投入成本总额必须高于政府补偿补助金额;
 
  (二)工业企业原址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原规划为城市道路、市政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部分,由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按工业用地原土地出让价款加上资金利息给予收储补偿,资金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计息时间按土地已使用年期计算,不计复利。工业企业原址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其余部分按上述第一条进行收储补偿;
 
  (三)资金拨付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在原址土地出让并缴清土地价款后,由市财政局按企业入园新建项目进度将资金拨付给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由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支付给企业。
 
  三、实施程序
 
  (一)自愿退城入园的工业企业向辖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经辖区政府、管委会审议同意后,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提出建议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启动实施;
 
  (二)工业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意见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生产技术水平、产能高于原址企业且满足环保有关要求的原则,实施入园项目建设;
 
  (三)工业企业自行出资将原址土地整理成净地,并解除原址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设置的抵押登记,将土地交由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收储。企业原址土地中规划为城市道路、市政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的,该部分土地在工业企业原址搬迁时由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同步启动收储;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区、管委会等部门出具工业企业原址土地规划条件并开展土地出让工作;
 
  (五)原址土地出让并缴清土地价款后,市财政局将补偿补助资金拨付给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由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支付给退城入园企业。对企业的补偿补助资金应当在企业原址土地出让价款全部入库后,按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分三次拨付:企业入园新建项目取得开工令并正式入场开工后拨付60%,企业入园新建项目机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拨付20%,企业入园新建项目验收投产后拨付20%,分次拨付资金不超过企业阶段性实际投入。入园企业建设和投资进度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入园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依法共同核定。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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