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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1-0002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3 文  号: 安府办发〔2021〕2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办发〔2021〕26号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

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县城规划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行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类管理

依据安岳县城市规划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划分为近期控制区、中期控制区、远期控制区,每年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县人民政府定期发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控制区域划分的通知》,如遇重大项目临时实施,也可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布,实行分类管理审批。

二、明确审批管理规定

(一)近期控制区。近期控制区内原则不再规划农村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为地质灾害需搬迁且未享受其他房屋拆迁安置的,村民因合理原因(如结婚生子、军人退役、学生回原籍等)产生的建房需求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会同房屋征收部门共同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参照房屋征收安置政策进行安置或规划位置集中建房等方式处理。

(二)中期控制区。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可以依法按程序审批原地改扩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为地质灾害搬迁的,可以依法按程序审批,在规划的集中修建区域修建。

(三)远期控制区。农村村民可按程序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按程序申请新、改、扩建房屋。

(四)严格面积控制。宅基地面积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只能在规定的建设用地内予以审批,用地面积按照宅基地审批规定办理,房屋建筑面积严格按规划进行审批。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管理:

1.每户原则上不超过2层,最大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宅基地面积的2倍。确需修建3层的,需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纳入质量监督。

2.因分户、分家、离婚等原因,自愿放弃原宅基地使用权的不予审批;

3.因分户、分家、离婚等原因,原宅基地人均面积达到30平方米,申请另址新建不予审批。

4.因分户、分家、离婚等原因,原宅基地人均面积小于30

平方米的,可按程序依法审批。

(五)其他。其他乡镇场镇规划区管理可以参照县城规划区政策执行,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严格组织实施。

三、严格审批程序

(一)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农户提出申请后,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签署书面意见,符合新、改、扩建房屋条件的,由建房户写出建房承诺书,须经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后,且公示无异议,方可依法按程序审批,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部门联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每月不少于两次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屋征收局等县级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进行集中联合审核,并分别签署意见,将联审意见发至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审批许可。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授权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户宅基地申请依法按程序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严格批后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三到场”要求。(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二是加强巡察和监管。乡镇(街道)要加强动态巡察,建立巡察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三是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甲建乙、少批多建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

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审批许可办结,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批复结果,再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按程序审批。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附件:安岳县县城近期、中期、远期控制区范围(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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