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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1-0002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09 发布日期: 2021-02-10 文  号: 安府办发〔2021〕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办发〔2021〕6号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城街道办事处、石桥街道办事处、岳阳镇人民政府、文化镇人民政府,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自2021年2月8日起实施。

二、实施区域

主城区岳城街道(长水村、深沟村除外)、石桥街道(洪坝村、戏楼村、干拱村除外)、岳阳镇(船形村、水观村、鄢山村,原城西乡、城北乡行政区域除外)、安岳大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组织领导

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县城建成区“禁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各类日常工作。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级相关部门及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文化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和辖区的“禁燃”工作。

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其组成单位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宣传发动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房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和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等单位配合,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二)清理整顿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文化镇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组成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全面清理整顿并依法取缔“禁燃”区内批发、零售及储存烟花爆竹的商店、库房和摊点。

(三)巡逻查处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从县公安局抽调3人、县应急管理局抽调2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2人组成专项巡逻查处组,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督导问责组。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配合,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落实“禁燃”工作的督促检查。

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4个工作小组常年设立,工作人员有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和成员另派人员自动补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召集,采取平时分散办公,一季度一碰头的方式,也可视情临时召开,确保“禁燃”工作常年有人抓,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治理的工作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文化镇、龙台发展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禁燃”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禁燃”工作。要动员居民配合、支持、参与“禁燃”工作,组织村、社区干部定期开展巡查,对辖区违规燃放以及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应急等部门(单位)报告;组织社区干部配合公安、应急、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做到宣传全覆盖,有效控制违规燃放行为。

(二)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指导县级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单位、乡镇(街道)积极做好“禁燃”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致全县居民的一封公开信——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禁燃”工作动员部署及各单位“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三)县委政法委。参与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督办,负责将“禁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考评内容。负责组织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发动“禁燃”区内网格员张贴、悬挂“禁燃”宣传标识和横幅标语,加强重点部位、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等地段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县委统战部。督促“禁燃”区内各宗教场所遵守“禁燃”相关规定;加强“禁燃”区内各宗教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的管理,制止利用宗教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和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文化镇、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开展“禁燃”工作;组织民警和相关部门人员上街巡逻、使用天网视频巡查和受理市民举报等方式,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禁燃”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六)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和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文化镇、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开展“禁售”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清理整顿并依法取缔“禁燃”区内批发、零售及储存烟花爆竹的商店、库房和摊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涉嫌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上街巡逻和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流动兜售烟花爆竹和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公共场所行为。

(八)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抄告县应急管理局并配合依法予以查处、取缔或变更营业执照。

(九)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在“禁燃”区内,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配合做好“禁燃”相关工作;负责对“禁燃”区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及时向县政府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十)县文明办。将“禁燃”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强考评督办。利用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禁燃”宣传,倡导文明新风。

(十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规范管理“禁燃”区内施工工地奠基、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遵守“禁燃”相关规定,杜绝违规燃放行为;在进入“禁燃”区各主要路口设立“进入城区禁燃区”警示牌,在“禁燃”区醒目位置设立“禁燃”公益广告宣传牌,设立户外广告开展“禁燃”工作宣传。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督促公交客运站点制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加强对客运运输从业人员的“禁燃”宣传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运输、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县教育和体育局。在县城建成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禁燃”专题教育活动;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禁燃”宣传单(册),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县民政局。向新婚登记人员发送“禁燃”宣传单(册);督促殡仪馆送葬活动遵守“禁燃”相关规定,引导殡仪车、送葬车辆在“禁燃”区内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十五)县经科信局。负责分管企业的“禁燃”工作宣传,督促企业落实“禁燃”工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作好短信宣传工作。

(十六)县房管局。负责督促“禁燃”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业主的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七)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禁燃”的宣传引导,开设“禁燃”宣传专栏,做到宣传全覆盖;对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曝光。

(十八)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禁燃”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十九)县纪委监委。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禁燃”工作,严格查处“禁燃”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二十)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单位开展“禁燃”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城市整体形象、环境卫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及时对“禁燃”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禁燃”工作由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评“禁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禁燃”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成立本单位的“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禁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办公和生活区域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有关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禁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建小区的开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站点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小区“禁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分工协作,确保“禁燃”措施的落地见效。

(三)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社区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社区居民公约,动员和组织社区治安巡逻队及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工作日程、常抓不懈,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长期顺利有效进行,巩固“禁燃”工作成果。

  

附件:1.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3.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附件1

安岳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建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小彬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袁  直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鹏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友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周新林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蒙志鸿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  伶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何绍全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  兵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张  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金信国     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游  军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罗  亮     县民政局局长

王文毅     县司法局局长

谭暑泽     县财政局局长

吴度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廖  刚     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局长

龚  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安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聂瑞刚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

蔡  云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陈  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徐正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龙福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罗相荣     县供销联社主任

唐剑泉     县气象局局长

姚  建     县房管局局长

  袁  勇     县运管所所长

秦毓龙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孙洪福     团县委书记

谢  杨     县妇联主席

吴鹏飞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胡余强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明松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吴运学     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初晓晨     安岳供电公司总经理

代  春     岳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莉     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小林     岳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吴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禁燃”工作。

  

附件2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建成区内公共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大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岳城街道(长水村、深沟村除外)、石桥街道(洪坝村、戏楼村、干拱村除外)、岳阳镇(船形村、水观村、鄢山村,原城西乡、城北乡行政区域除外)、安岳大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区域内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二、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宣传、财政、应急管理、民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教育体育、消防救援、供销联社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岳城街道办事处、石桥街道办事处、岳阳镇人民政府应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纪委监委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  2月 日

附件3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您们好!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余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县人民政府决定县城建成区内的岳城街道(长水村、深沟村除外)、石桥街道(洪坝村、戏楼村、干拱村除外)、岳阳镇(船形村、水观村、鄢山村,原城西乡、城北乡行政区域除外)和安岳大道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拨打110举报。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安岳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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