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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18-00021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07-12 文  号: 乐府公〔2018〕4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和治理区的公告

 

                         乐府公〔201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乐至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相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并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天池镇、童家镇、劳动镇、凉水乡、放生乡、高寺镇、中天镇、佛星镇、孔雀乡、东山镇、龙门乡、石佛镇、蟠龙镇。

本区域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切实保护自然地面覆盖物、林草植被;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林草覆盖面积;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金顺镇、良安镇、中和场镇、全胜乡、大佛镇、盛池乡、宝林镇、回澜镇、龙溪乡、石湍镇、双河场乡、通旅镇。

本区域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鼓励单位或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管护,巩固治理成果。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乐府公〔1999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1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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