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民政府
乐至县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其他
索 引 号: 008522030/2018-00025 公文种类: 通告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5-04 发布日期: 2018-05-04 文  号: 乐府通〔2018〕2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殡葬秩序的通告

乐府通〔20182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殡葬秩序,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资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县城区公民死亡后,鼓励到经审批的县殡仪馆办理丧事活动。禁止在城区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

二、二环路盐湖大道望城大道天童大道天池大道二期文峰大道北段所形成的环线以内及外侧500米,文峰大道南段两侧500米范围,为殡葬出殡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倡导文明殡葬,不放电子炮、不吹奏音乐和抛撒冥币钱;送葬车辆应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尽量避开城区主要街道。

三、九龙山公墓区已规划为墓葬用地,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建造坟墓。

四、凡办理丧事活动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破坏城区殡葬秩序的,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和天池镇、童家镇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对聚众闹事、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干部群众应当支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规范城区殡葬秩序。鼓励单位和个人劝阻、举报各种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咨询举报电话:028-23336901)。

六、本通告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201861日起执行。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1854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