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522030/2018-00025 | 公文种类: | 通告 | 发布机构: | 乐至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5-04 | 文 号: | 乐府通〔2018〕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乐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殡葬秩序的通告
乐府通〔2018〕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殡葬秩序,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资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县城区公民死亡后,鼓励到经审批的县殡仪馆办理丧事活动。禁止在城区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
二、二环路—盐湖大道—望城大道—天童大道—天池大道二期—文峰大道北段所形成的环线以内及外侧500米,文峰大道南段两侧500米范围,为殡葬出殡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倡导文明殡葬,不放电子炮、不吹奏音乐和抛撒冥币纸钱;送葬车辆应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尽量避开城区主要街道。
三、九龙山公墓区已规划为墓葬用地,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建造坟墓。
四、凡办理丧事活动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破坏城区殡葬秩序的,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和天池镇、童家镇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对聚众闹事、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干部群众应当支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规范城区殡葬秩序。鼓励单位和个人劝阻、举报各种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咨询举报电话:028-23336901)。
六、本通告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