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725510382/2020-0000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0-29 文  号: 资高管发〔2020〕28号 有 效 性: 失效
 

高管发〔202028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网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松涛镇、狮子山街道,各分局、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网格员管理办法》已经高新区管委会2020年第16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1029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网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川综治委〔201716号)和《中共资阳市委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资委发〔20204)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将环保、安全和综治网格化监管工作“三网合一”,为进一步统筹资源,完善园区企业及托管乡镇、街道网格化监管的管理职责,强化网格员队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第二条   

专属网格员是指辖区内主要从事园区企业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社会综治等网格化工作承担具体任务的工作人员;专职网格员是指辖区内主要从事镇、街道(社区)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社会综治等网格化工作承担具体任务的工作人员;兼职网格员是指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辖区内村(社区)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社会综治等网格化工作承担具体任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专属网格员职责

(一)参与调查摸底。主要配合做好辖区内企业污染源情况调查、安全隐患排查、社会综治督查。

(二)进行现场巡查。第一时间发现辖区内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安全问题和社会综治问题,并填写巡查台账。

(三)协调处置问题。对巡查发现的环境污染、安全问题和社会综治问题,及时制止,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及时报告情况。对巡查发现的环境污染、安全问题和社会综治问题,第一时间向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应急局)报告,协助并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调查。

(五)反馈整改情况。对向应急局报告的环境污染问题、安全问题和社会综治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并将有关情况按原渠道反馈。

(六)协助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协助高新区对辖区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七)参与应急工作。参与重污染天气、水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综治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

(八)参与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国家环保、安全、综治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引导企业遵纪守法。

(九)做好其他工作。积极落实高新区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安全防范、社会综治工作。

第四条 专职网格员职责

(一)社情民意收集报告。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到网格走访巡查等办法,及时了解收集社情民意,排查、梳理、处理不安定因素,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矛盾纠纷调解。通过定期排查、街面巡查、入户走访等,全面排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及时协调组织化解和处置,较为复杂或涉及政策类的矛盾纠纷,积极向有关调解组织和职能部门报告并参与调解,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助公安、卫健、司法行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特殊人群(吸毒人员、重精患者、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等)服务管理;及时采集更新网格内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等基本治安要素信息,对异常动向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网格内的企业与个体环境污染调查、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等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巡逻走访,及时发现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涉暴恐、涉枪涉爆、涉毒涉赌、邪教活动、涉火灾等危险源和治安隐患;

组织发动网格内楼栋长、治安积极分子、门卫等群防群治队伍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市民公约、小区公约、村规民约,宣传普及环保、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倡导文明社会风尚。

(五)公共服务代办。结合实际,协同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为网格内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参与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

(六)做好其他工作,积极落实辖区内镇、街道(社区)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兼职网格员职责

(一)社情民意收集报告。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到网格走访巡查等办法,及时了解收集社情民意,排查、梳理、处理不安定因素,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矛盾纠纷调解。通过定期排查、街面巡查、入户走访等,全面排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及时协调组织化解和处置,较为复杂或涉及政策类的矛盾纠纷,积极向有关调解组织和职能部门报告并参与调解,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助公安、卫健、司法行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特殊人群(吸毒人员、重精患者、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等)服务管理;及时采集更新网格内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等基本治安要素信息,对异常动向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网格内的企业与个体环境污染调查、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等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巡逻走访,及时发现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涉暴恐、涉枪涉爆、涉毒涉赌、邪教活动、涉火灾等危险源和治安隐患;组织发动网格内楼栋长、治安积极分子、门卫等群防群治队伍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市民公约、小区公约、村规民约,宣传普及环保、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倡导文明社会风尚。

(五)公共服务代办。结合实际,协同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为网格内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参与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

(六)做好其他工作,积极落实辖区内村(社区)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第六条 网格员选聘  

(一)专属网格员由应急局会同党群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录用、解聘等工作;专职网格员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由松涛镇、狮子山街道自行组织招聘、录用、解聘等工作,及时统计报应急局、党群部备案;兼职网格员由包(驻)社区(村)的乡镇(街道)干部、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市管干部、平安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人员兼任,报所在镇、街道(社区)及应急局、党群部备案。

(二)专属、专职网格员的聘用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

(三)专属、专职网格员须经过岗前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七条 网格员配备

(一)高新区按照以下要求配备专属、专职网格员:辖区内根据实际片区企业、镇、街道(社区)常住人(户)数、村组为网格单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分,合理配备网格员。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需增加配置专属、专职网格员,一事一议,由镇、街道提交应急局、党群部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第八条  网格员培训时间

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对全区专属、专职网格员开展一次全员业务技能集中培训,松涛镇、狮子山街道对专职、兼职网格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业务技能集中培训。对专属、专职网格员需要协助参与其他重大工作的,由牵头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专业培训。

第九条  网格员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可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技能比赛等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形成培训总结,统一纳入应急局归档。

第五章  薪资保障

第十条  专属网格员薪资

专属网格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月。经考核考查合格后,转正专属网格员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年约4.7万元(劳务公司管理费、保险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纳入高新区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专职网格员薪资

专职网格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月。经考核考查合格后,转正专职网格员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年约3.5万元(劳务公司管理费、保险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纳入高新区财政预算。

(二)专职网格员管理岗位补贴。松涛镇、狮子山街道分别设立网格化服务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明确松涛镇、狮子山街道分中心网格负责人各1名,为分中心网格工作负责人每月发放补贴400元;各社区设立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每个社区明确1名网格员兼任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站管理员,为管理站管理员每月发放补贴300元。

第十二条  兼职网格员薪资

参照雁江区网格化管理规范,兼职网格员按照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纳入高新区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网格员工作装备

网格员统一配备的工作证、联系卡、工作手册、工作日记、工作包、网格标志徽章、马甲等工作装备,按照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纳入高新区财政预算。

第六章  网格化管理

第十四条  网格化层级划分

高新区实行网格化三级管理,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应急局)为一级管理;松涛镇、狮子山街道分别设立网格化服务管理分中心为二级管理;各社区设立社区网格服务管理站为三级管理。

第十五条  网格化管理职能

(一)应急局。应急局负责高新区网格化全面统筹管理工作,负责专属网格员日常安排和管理工作,每季度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报送工作总结至市级网格办。

(二)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分中心。镇(街道)负责分中心全面统筹辖区专职、兼职网格员(含管理岗)的日常安排和管理工作,汇总每月工作情况、每半年报送工作总结和不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后报送至应急局。

(三)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站。社区负责管理站全面统筹辖区专职、兼职网格员(含管理岗)的日常安排和管理工作,报送每月工作情况至松涛镇、狮子山街道,由镇(街道)汇总后报送应急局。

第十六条  管理要求

所有网格员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对拒不服从安排和管理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请(休)假管理

第十七条  请(休)假管理

(一)专属网格员。参照高新区干部职工请(休)假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专职网格员。请(休)假由松涛镇、狮子山街道、各社区进行统一管理。

(三)兼职网格员。请(休)假由所在村(社区)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章    

第十八条 专属网格员考核

专属网格员考核由应急局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季一排名、年度总评比”制度,月考核结果作为季度考核重要依据,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具体按照以下要求对辖区内专属网格员进行考核。

(一)日常考勤及巡查(30分):专属网格员工作时间按照高新区干部职工的作息时间执行,实行8小时工作制;专属网格员在工作期间深入其负责的网格内企业走访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表》的填写;根据《巡查记录表》对专属网格员进行考勤,原则上每月应对所负责网格内的企业进行一次拉通式全覆盖巡查,未完成全覆盖巡查目标的,一次扣10分;对所负责巡查监管区域新产生企业未及时发现,或发现不及时上报的,扣2分;若本网格内发生重大事故,网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如未及时赶到现场,扣除本项全部得分。

(二)信息整理及上传(30分):专属网格员在采集到任何有关本辖区内的环境、安全、综治问题,须采取图像资料与文字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将问题记录在案,每周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上传应急局。根据每月上报信息的质量及问题反馈的准确性由考核小组对其进行考核评分,网格员拉通排名。

(三)协管工作(20分):针对上级部门下达的要求,需网格员协助办理的,根据网格员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四)群众知晓率(20分):考核小组成员每月不定时地到各网格区进行抽查,询问辖区内企业对专属网格员的知晓率,每次考核随机抽取10家企业,知晓率每下降10%,扣2分,知晓率低于60%,当月考核为不合格

(五)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不低于95分、合格不低于80分、基本合格不低于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一是季度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每月绩效工资待季度考核结果公布后统一发放,优秀专属网格员名额按专属网格员总数30%的比例核定,优秀专属网格员季度绩效工资按照季度内三个月绩效标准120%的比例计算;二是年度绩效考核按照总量控制,内部调剂的原则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挂钩,年度考核工资待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后统一发放,年度优秀专属网格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专属网格员总数比例的30%,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专属网格员年度绩效工资分别按照年度绩效标准120%100%80%的比例计算;三是一个考核年内,出现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不得再担任专属网格员。季度、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当季度、当年度绩效工资。

第十九条 专职网格员考核

专职网格员考核由松涛镇、狮子山街道对工作开展情况自行考核,每季度第一月15日前报送上季度考核结果至应急局,抄送党群部,年度考核结果按相关规定时间报送至应急局。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不低于95分、合格不低于80分、基本合格不低于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运用。季度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每月绩效工资待季度考核结果公布后统一发放,优秀专职网格员名额按专职网格员总数30%的比例核定,优秀专职网格员季度绩效工资按照季度内三个月绩效标准120%的比例计算。二是一个考核年内,出现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不得再担任专职网格员。季度、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当季度、当年度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兼职网格员考核

兼职网格员考核由村(社区)自行开展考核,每月、季度年度考核结果报送至松涛镇、狮子山街道。

第九章    

(一)本办法不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三)自2020101日起实施,暂行期2年,资高管通〔201846号文件同步废止。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