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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25510382/2020-00007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4-08 文  号: 资高委发〔2020〕15号 有 效 性: 失效
 

资高委发〔202015

 

 

中共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国牙谷人才引进特殊支持办法

(试行)》的通知

 

松涛镇、狮子山街道,各分局、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所属公司:

经党工委、管委会2019年第27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中国牙谷人才引进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48


 

 

中国牙谷人才引进特殊支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力打造“中国一流、世界知名”中国牙谷,促进国内外人才资源、智力资源快速向“中国牙谷”聚集,激发“中国牙谷”创新创业活力。根据《资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结合“中国牙谷”建设和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以“中国牙谷”建设为核心的产业发展规划、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资阳高新区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高新区管委会,所引进的科研教学、专业技术、经营管理、高技能等方面人才和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本办法施行前已引进的各类人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引进人才特指从资阳市(含下辖县〈区〉)以外引进的人才。引才方式包括直接引进、柔性引进两种。直接引进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根据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征集和编制引才计划,经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后对外发布公告和组织考核引进;用人单位因工作急需引才的,可编制引才计划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后实施。柔性引进由高新区组织实施,采取兼职、讲学、课题研究、咨询、人才租赁、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方式进行,引进对象原则上是高新区组建的专家智库内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科研教学类人才资助政策

第四条  本类人才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在国内大型企业、重点院校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等相当层次人才;普通高校副教授、教授;国家级或省级相关人才奖项的获奖者、荣誉称号获得者、项目入选者、项目(负责人)带头人等。

第五条  住房资助。按年发放,累计资助5年。

直接引进的院士每人每年60万元,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每人每年50万元,在国内大型企业、重点院校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等相当层次人才每人每年30万元,普通高校教授每人每年10万元,普通高校副教授每人每年5万元。

直接引进的国家级相关人才奖项的获奖者、荣誉称号获得者、项目入选者、项目(负责人)带头人等每人每年50万元,省级的每人每年30万元。

对于柔性引进且每年在资阳高新区(以下简称“在资”)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科研教学类人才,根据具备的资格条件享受相对应标准的住房资助;在资工作时间在36个月的享受相应标准住房资助的50%

第六条  生活资助。按月发放,累计资助8年。

直接引进的院士每人每月12000元,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每人每月10000元,在国内大型企业、重点院校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等相当层次人才每人每月6000元,普通高校教授每人每月3000元,普通高校副教授每人每月2000元。

直接引进的国家级相关人才奖项的获奖者、荣誉称号获得者、项目入选者、项目(负责人)带头人等每人每月10000元,省级的每人每月6000元。

对于柔性引进的科研教学类人才,根据具备的资格条件享受相对应标准,按照在资实际工作时间发放(以月为单位计发,每月工作不少于20天)。

 

第三章  专业技术类人才资助政策

第七条  本类人才是指引进的检验检测、工程、金融类等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第八条  住房资助。按年发放,累计资助5年。

直接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5万元;高级职称每人每年10万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年5万元。

对于柔性引进在资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具有的学历层次或职称、职业资格享受相对应标准的住房资助;工作时间在36个月的享受相应标准住房资助的50%

第九条  生活资助。按月发放,累计资助8年。

直接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高级职称每人每月30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2000元。

对于柔性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具有的学历层次或职称、职业资格享受相对应标准,按照在资实际工作时间发放(以月为单位计发,每月工作不少于20天)。

 

第四章  经营管理类人才资助政策

第十条  本类人才是指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高新区的规模以上企业直接引进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不含企业出资人)。经向高新区报备并认定后,每年给予引进对象本人年薪10%(以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为准)的资助,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资助年限5

 

第五章  高技能类人才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本类人才是指引进的具有技师以上等级资格的急需紧缺技能型人才。

第十二条  住房资助。按年发放,直接引进的每人每年2万元,累计资助5年。

第十三条  生活资助。按月发放,直接引进的每人每月1500元,累计资助8年。

 

第六章  创新创业团队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大力支持引进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顶尖团队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一)团队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必须在高新区。

(二)带头人一般应达到《资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中所明确的A类或B类或C类对象条件。

(三)核心成员一般在3人以上,属于本办法引进对象范围,并全职在高新区工作。

(四)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强大投资实力,或带来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在较短时间内能够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形成新产业。

对引进的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除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个人享受规定的住房资助、生活资助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专项研究,在享受上级资助的同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资金资助。

第十五条  大力支持各类平台建设。

(一)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在享受上级资助的同时,按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对新设立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在享受上级资助的同时,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对新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在享受上级资助的同时,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助;已建实验室,根据考核情况,在享受上级资助的同时,再给予515万元的运行补助资金。

(四)对成效突出、发展前景广的产学研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人才项目特殊支持。

(五)对经认定的市场化主导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园、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8万元的资金扶持。 

(六)对在高新区新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给予210万元的奖励扶持。

 

第七章  其他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技能提升资助。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对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按规定给予所在企业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的培训资助。鼓励人才积极参评和参考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术资格,对新晋升为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个人分别一次性资助4000元、6000元;对新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

第十七条  设立“引才伯乐”。鼓励园区企业、行业机构、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直接引进符合《资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中ABC三类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的,每引进一人(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分5年平均支付,引进的人才(团队)在资阳工作未满5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引进和举荐单位不得重复申报个人或团体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建设各类新型智库。经高新区认定、由非高新区牵头组建的各类智库,对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的,根据课题完成情况给予5万元以上的资金资助。

 

第八章    

第十九条  高新区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款专用。高新区管委会党群部门负责对引进人才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申报资助政策的个人、团队、企业、科研院所等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纳入本《办法》的,或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再留相关特殊待遇,已享受的住房和生活等个人资助资金由用人单位予以追回上缴;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资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高新区现行政策有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本办法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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