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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6-00030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3-18 发布日期: 2016-03-18 文  号: 资府发〔2016〕10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发〔2016〕10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资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资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营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特制定资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行“三个集装箱”制度,即:项目确立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项目用地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实现“一窗受理、转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的审批流程)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体思路

  针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目标,通过采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三个集装箱”制度,全面开展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全力为投资项目加快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分步推进。以突破影响全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的体制和机制障碍为出发点,按照合法、合理,提升效能、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探索建立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转变职能,流程再造。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分阶段一窗办理”的并联审批管理模式,实行整合职能、牵头受理、集中审查、联合办理,强化行政审批部门职责,明确办理时限,全力打造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平台。

  (三)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创新审批、服务和监管机制,落实牵头单位首问、首办负责制,强化对审批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加强审批服务,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三、运行机制及规则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三个集装箱”实行“一窗受理、转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的工作机制。

  (一)咨询阶段,由牵头单位结合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文物、河道、水利、供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等事项的,负责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的,进入行政审批流程后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各部门对业主提交资料进行咨询指导,待所需资料齐备后再进入正式受理环节。

  (二)受理阶段,由牵头单位负责统一初审该阶段各相关单位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牵头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到协办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协办单位应当在接件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牵头单位作出统一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出具加盖牵头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并抄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牵头单位应在作出统一受理决定的当日通知协办单位,并分发审批材料、做好资料传递记录。在审批过程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其他特殊情况外,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不得中止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申请其他审批事项、提供其它资料。协办单位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签署《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上级机关批准”审批意见中的其中一项回复牵头单位(同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同意”的需附理由。

  (四)在协办单位的审批期限内(确定的协办单位已全部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牵头单位不得批准主办事项。在协办单位回复审批意见前,牵头单位已决定不批准牵头事项的,应立即通知协办部门。牵头单位作出“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后,审批时限即刻终止,协办单位已批准受理的事项不受影响。

  (五)审批事项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公示、征求意见、中介机构评估(评价、咨询)、申请人修改申请材料、提请专业委员会审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以及牵头事项、协办事项需转报上级机关批准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主办事项的审批时限内,牵头单位应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四、“三个集装箱”制度

  市级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要按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进行整合重组,集中到项目确立审批、用地审批、建设审批三个阶段,根据职能职责,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规划局牵头,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并同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审批流程图和审批指南。审批权限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确保事项和权限统一向窗口集中,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彻底解决多头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牵头单位职责:统一设置受理窗口,统一接收和登记申请材料;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落实,建立运行协调配合机制和审批通报沟通、前期服务、投资项目预审、会审等制度;负责牵头项目的审批(审查),对纳入牵头环节行政审批范围的投资项目、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流程、中介事项、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期限、附带收费,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统一公示;将所负责审批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表格实行网上下载,同步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会同审批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协办单位职责:按照精简、便民的原则,确定所需申请材料及份数;明确部门内部的审批(审查)权限,设置并联审批工作联系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指派专人承办并联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以及与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间的工作联络等相关事务;积极协助牵头单位落实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牵头单位反馈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查)信息,按时完成同步审批工作,及时发现、反映并主动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并联审批顺利推进。

  投资项目进入行政审批流程前必须完成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备案审查等前期咨询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开展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开展规划选址、初步设计审查(含技术审查和概算审查)、建设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在开展前期工作过程中,结合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文物、河道、水利、供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等事项的,负责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的,进入行政审批流程后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确立审批(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建设审批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审批时限34个工作日,咨询辅导时限94个工作日,总计共用时128个工作日。

  (一)项目确立审批阶段

  (咨询辅导时限1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投资项目许可(核准、备案)、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安全条件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

  审批流程:审批(核准)类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报送项目确立阶段所有经过审查合格的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由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统一接件后在第1个工作日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窗口分发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安全条件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等申请材料。市发展改革委在第2个工作日前完成项目节能评估申报材料的审批。市规划局在第3个工作日前完成规划选址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批(非划拨类用地不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并将相关审批文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在第4个工作日前同步完成对用地预审、环评等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批,并将相关审批文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在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并在第6个工作日前通知项目申请单位到市发展改革委窗口领取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

  备案类项目,项目申请单位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或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当场进行咨询辅导,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即时办结。其它所涉审批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用地审批阶段

  (咨询辅导时限19个工作日,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人防办。

  审批事项: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流程:

  1.划拨类用地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单位按报件要求向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报送用地审批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在第1个工作日向市规划局分送相关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在第4个工作日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并移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在完成建设用地划拨审查工作及报市政府批复划拨土地供地方案后(市政府批复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在第8个工作日前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通知投资项目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

  2.招拍挂出让类用地审批流程:签订投资项目用地成交确认书后,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在第2个工作日将土地成交结果及材料抄告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同时,投资项目用地竞得单位按报件要求向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报送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市国土资源局在第5个工作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移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在第7个工作日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移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在第8个工作日前通知投资项目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本阶段审批文件。

  3.协议出让类用地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窗口,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窗口在第1个工作日向市规划局分送相关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在第4个工作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市国土资源局在完成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审查和协议出让活动后(市政府批复时间及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在第5个工作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规划局在第7个工作日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移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在第8个工作日前通知投资项目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

  (三)建设审批阶段

  (咨询辅导时限6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1.规划许可(咨询辅导时限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单位的设计审查。

  审批流程:投资项目涉及的管理服务事项(包括方案设计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核等)在咨询服务阶段完成后,投资项目单位按规定向市规划局窗口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市规划局窗口集中受理后在第1个工作日向相关部门窗口分发申报资料,相关部门按照并联办理的原则在第7个工作日前完成各自的办件工作并将需送达投资项目单位的办件结果汇总到市规划局窗口。市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项目规划条件核对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核发要求的,由市规划局在第8个工作日前通知投资项目单位到市规划局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2.施工许可(咨询辅导时限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项目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节能评估审查。

  审批流程:投资项目涉及的管理服务事项(包括缴纳规费等)在咨询服务阶段完成后,投资项目单位按规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集中受理后在第1个工作日向相关部门窗口分发申报资料,相关部门按照并联办理的原则在第6个工作日前完成各自的办件工作并将需送交投资项目单位的办件结果汇总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规定审核项目是否具备核发施工许可的条件,符合核发要求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第7个工作日前通知投资项目单位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3.综合验收(咨询辅导时限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综合验收、规划核实、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环保验收、防雷设施验收、气象验收、节能验收、水保设施验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

  审批流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在咨询服务阶段做好建设项目验收内容的核实工作,投资项目单位按照规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综合验收申请,完成登记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通知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初审,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前完成并联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在第4个工作日前开展综合验收,并在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综合验收,同时,通知投资项目单位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综合竣工验收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设立并联审批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建立运行、协调、配合机制,并分阶段由牵头单位窗口具体负责。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要设置并联审批各审批事项的相关《办事指南》等材料,办事指南包括审批事项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许可部门具体联系电话以及监督机构联系电话等。

  (二)建立重点项目审批手续代办制度。重点项目由各项目的责任单位安排专人代办所涉审批事项,代办人员的职责是与项目业主沟通,与各审批职能单位联系,并代办相关审批手续。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跟踪服务机制,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审批台账,明确从项目确立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部门责任。

  (三)建立项目预审会议和申报材料集中审查会议制度。项目预审会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召集,并联审批各成员单位、项目业主或代办人员参加。预审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告知并联审批各成员单位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集中讨论建设项目所需办理审批事项、告知项目审批中注意事项、为业主提供面对面的集中咨询,解决审批中可能出现问题。材料集中审查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对各阶段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对提交材料中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各阶段牵头单位在收全该阶段所需申请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中有需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可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召开申报材料集中审查会议。

  (四)建立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召集,并联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窗口负责人和窗口单位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并联审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解决并联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配合,保证并联审批工作运转顺畅,高效透明。

  (五)建立联合现场踏勘机制。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审批过程中需现场踏勘的,应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对涉及多个部门现场勘察的,牵头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联合勘察建议,由并联审批办公室协商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经现场踏勘,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均应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认为项目不宜批准或暂时不予批准的,应及时将意见回复到牵头单位。

  (六)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落实。将并联审批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市监察局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各牵头单位和有关审批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试行)方案的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凡属违规操作、推诿扯皮,或者不按本实施(试行)方案确定的流程、方法、时限、要求实施审批的,对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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