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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6-0003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3-21 发布日期: 2016-03-21 文  号: 资府办函〔2016〕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16〕34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资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环境监管职责,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及《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资府办发〔2015〕41号)要求,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属地人民政府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工作任务
  资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综合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市本级设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人民政府。
  2.二级网格: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三级网格:在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4.四级网格: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立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的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实行分片负责制。
  5.园区网格:各类经济开发区、自然保护区设为单独网格,受二级网格监管。
  (二)网格成员及职责
  1.网格成员:环境保护机构、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2.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负责本级网格化体系的建立、运行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建立对网格运行的考核机制,组织网格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下级网格开展巡查、抽查和督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本级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妥善处理本级环境违法信访投诉、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的及时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市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每半年对辖区各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级网格:负责本级网格化体系的建立、运行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本级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妥善处理本级环境违法信访投诉、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的及时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县(市、区)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定期对辖区内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当地人民政府。
  三级网格:负责本级网格建立和运行,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及时对辖区内排污企业、信访案件、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和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上报,并进行调查或协助调查处理。
  四级网格: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结合环境监管任务,视情况为村(居)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
  园区网格:负责园区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园区网格的负责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和监测设备,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园区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负责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网格要求
  1.实行网格“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开。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化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逐步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
  (四)网格运行
  1.巡查:上级监管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的网格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及时责令整改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信息互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并按照要求进行公开。
  4.评价:各级网格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
  (五)网格监督
  1.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监督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橱窗、展板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上旬前)。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联系部门、联络人员信息及部署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1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于1月20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1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2月起)。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一是各县(市、区)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并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运行和实施等相关工作。二是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
  (二)建立机制。一是要建立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移交移送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三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
  (三)提升能力。一是各地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满足县(市、区)级监察机构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需要。二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尤其要加强二、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
  (四)严格问责。一是要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附件:1.资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资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流程图(略)
                3.资阳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资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陈 凯 市委常委
副组长:陈文均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员:周    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     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姚中举 市委编办主任
刘明根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绍文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林 俐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曹汉卿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安维宁 市财政局局长
俞文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薛   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泽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雷   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平 市水务局局长
吴明化 市农业局局长
林显奎 市商务局局长
石朝武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江   帆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邓发潮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黄义学 市城管局局长
陈   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罗   文 市规划局局长、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汪   勇 市工商局局长

郑   平 市质监局局长

袁益富 资阳银监分局局长 

涂 辉 国网资阳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文均同志兼任。


  

资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流程图(略)
 

资阳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能,细化岗位职责,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政府
  (一)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县(市、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处罚决定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处罚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监督辖区内的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秸秆禁烧等监管工作;定期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
  二、环保部门
  (一)市环境保护局:履行市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各县(市、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下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内部执法监管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二)县(市、区)环境保护局: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下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源和环境治理;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内部执法监管责任制;督促并指导企业建立环境管理自律体系。

  三、市级相关部门
  (一)市发展改革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利用。
  (二)市教育体育局: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活动,将环保相关知识纳入教学中,提升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督促学校依法、规范管理、处置实验室化学品和危险废物。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四)市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全面完成淘汰黄标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五)市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查封扣押污染设施等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市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根据中央、省政策规定,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在现核定的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
  (七)市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按要求进行地下水的监测工作;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负责查处无证开采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提请市人民政府组织关闭;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严格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
  (九)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公路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督促汽车、船舶等维护修理企业严格依照环保要求实施管理。
  (十)市水务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涵养水源,在维护水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止水土流失。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跨行政区域水资源调度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防止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各级政府通报的违法企业违规供水的,要依法追究供水企业法人、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的责任。
  (十一)市农业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施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快实施农村能源清洁化开发利用工程,推广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联户沼气项目,推广清洁燃烧炉具,促进秸秆的全量化利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导巡查,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推广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养殖场建设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堆肥发酵、粪污储存、粪肥还田、循环利用等设备设施。合理布局辖区定点屠宰点设置,督促屠宰点所产生的废物进行治理达标排放,并积极引导屠宰点对所产生的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循环经济。
  (十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过网络、媒体加强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工作。负责监管娱乐场所执行环保规定。
  (十三)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环境管理,依法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标排放。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辐射设施进行有效监管,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其违法行为或后果涉及其它行政监管部门职责的,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五)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市区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强化渣土车污染整治,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城市行政执法局成立后,按规定要求履行职责。
  (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环保部门督促餐饮业主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城管等部门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监督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
  (十七)市规划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重要内容。由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建设环保信息系统,市环境保护局收集相关数据,在充分利用“数字资阳”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制作相应的环境监管专题图,以真正达到环境监管的空间网格化目的。为网格化管理提供最新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服务。
  (十八)市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双告知”制度,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
  (十九)市质监局: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单位的资质认定,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金融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不得违规发放贷款。鼓励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十一)电力部门: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这类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功能;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二十二)其他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市监察局负责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各类园区
  负责园区网格建立、运行和实施,明确监管人员,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负责查处园区企业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排查园区环境安全隐患,组织实施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检查企业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五、村(居)委会
  村(居)委会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明确环保信息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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