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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6-00038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4-28 发布日期: 2016-04-28 文  号: 资府发〔2016〕18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发〔2016〕18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市长、县(市、区)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川府发〔2015〕34号)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下的县(市、区)长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全市粮食安全呈现生产数量稳定、需求总量刚性增长、转化用粮缺口巨大的特征,保障粮食安全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守住粮食结构性改革的底线,把保障粮食安全摆上突出位置,作为民生工程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粮食安全市级部门工作职责。市级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粮食安全新形势和新任务,细化落实各项责任分工,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形成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合力,确保我市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安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职责任务,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县(市、区)长在维护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用好地方粮油储备,确保储备粮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区域粮食供应及救灾等应急需要,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按期完成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建设任务,实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和现代粮食产业提质扩面工程。着力提高土壤质量,打造一批旱涝保收的稳产区、先进技术的应用区、创新机制的先行区、绿色增产模式的示范区。加强农田水利、机电排灌、农机化生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高抗”粮油新品种,推广高产、高效、可持续的新技术。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重点推广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大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农机具推广力度,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农户在自愿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模式,积极提高粮食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广节能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有机肥施和秸秆还田。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绿色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九)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和完善粮食补贴政策,提高粮食商品率。新增粮食补贴要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抓好粮油收购。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增设粮油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农发行资阳市分行要保障政策性粮油收购资金,全力支持经营性收购贷款;其他商业银行要放宽贷款条件,积极为收购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资阳市分行、市政府金融办

  四、加强粮油储备与轮换管理

  (十一)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确定的最低规模落实地方粮油储备,政策性用粮原则上逐步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采购、销售,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农发行资阳市分行按照地方粮食储备贷款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收购资金贷款支持,粮食风险基金支付费息不足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费息按期足额拨付到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资阳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地方粮油储备管理。强化储备粮油监管,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加强地方储备粮油轮换管理,严格按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规定,及时下达轮换计划,按时完成轮换任务。按照“收购+储备+加工+销售”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切实发挥地方储备保应急、控粮价、稳市场的区域调控功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资阳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创新地方粮油储备机制。探索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粮油储备新机制,鼓励诚信度高和经营量大的加工企业参与地方粮油储备相关工作。创新地方储备粮油动态轮换经营方式,探索成品粮动态储备新机制,提高储备粮油经营效益。农发行资阳市分行要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及时提供储备粮油贷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资阳市分行、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十四)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全市“1+4”粮食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市本级和县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和完善粮食收储体系和储备体系。将粮食仓储物流、供应网络等设施作为重要民生基础设施和城镇建设、商业网点规划,提升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加快粮食低温储备库建设,稳步推进科技储粮和“智慧粮食”建设。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管好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的监督,做好社会粮食仓储设施备案管理,在国有粮食企业仓储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及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处置收益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原则上预算安排用于“粮安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加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粮食流通能力建设,产粮大县资金80%以上用于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并优先用于粮油收购、仓储、加工等流通环节。要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仓储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重要载体,国有仓储物流设施是国有粮食企业的物质基础,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保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数量不减少、功能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格按规定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仓储、物流、市场等设施的管理责任,确需改建和拆除的,必须经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落实责任,按谁占谁还、拆一还一、限期建成的原则重新建设,需迁建的,按先建后拆原则进行迁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十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扎实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重组兼并,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粮食企业。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历史性或政策性亏损挂账等问题。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实行土地确权登记,鼓励国有粮食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存量资产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或粮食储备库进行资产整合,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向集团化发展。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负责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国有粮食企业,利用分散仓库资产,与产业化企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打造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推动粮油产业提档升级。培育壮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粮油产业链条,做大做强优势粮油产业,开发优质健康粮油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争创优质名牌产品。大力发展粮油专业合作社,建立有机粮油生产基地,打造特色有机食品。加快推进“放心粮油”工程,搭建“互联网+放心粮油”电子商务平台。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5个标准化配送中心,50个放心粮油社区示范店,40个放心粮油乡村示范店,160个放心粮油销售连锁店,实现“放心粮油”全覆盖。大力实施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工程,规范建设粮食烘干中心和粮食银行。2017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建成3—5个粮食烘干中心和1个粮食银行,解决农民晒粮难和存粮难问题。积极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和大户储粮工程,帮助农户节粮减损。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粮安工程”投资长效机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粮油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十八)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原则,建立地方小包装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机制,建立和完善应急粮油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网点。2017年底前,全市建立应急粮油加工企业18个,应急粮油储运企业6个,应急粮油配送企业5个,应急粮油供应网点205个,对已建立的网点进行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人口规模及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落实小包装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承担应急粮油任务的企业给予必要应急资金支持。对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油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粮油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调查统计体系,加强部门间统计数据协调衔接,完善产粮大县粮食产品抽样调查制度,做好粮食产量、农户存粮和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全市建立4个省级价格直报点和31个市级价格监测点。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归口行业依法统计,督促各类涉粮企业定期向粮食部门报送粮食流通数据。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发布市场信息,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规行为,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资阳调查队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二十)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管,控制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耕地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料和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一)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统筹推进“放心粮油”、“主食厨房”、“军粮供应”、“应急保障”工程。在粮油用量大的学校、医院、机关食堂,推广实行政府采购。完善粮食质量标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快推进粮食检测体系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级和县(市、区)粮油质检体系。推广先进的快速检验技术,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确保原粮卫生安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市、县(市、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辖区内各种性质的粮食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执行粮油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责任者的处罚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二十三)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抓好中小学生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传承中华民族爱粮节粮美德。认真开展“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引导,大力倡导文明餐桌“光盘行动”。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全面推广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开展绿色储粮技术,降低粮食损耗。督促粮食加工企业适度加工,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二十五)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大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工作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和流通能力建设、国企改革及产业发展等,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及金融保险机构要积极为“三农”服务,大力支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监督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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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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