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市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资府发
索 引 号: 008539043/2016-0003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5-04 发布日期: 2016-05-04 文  号: 资府发〔2016〕19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发〔2016〕19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6〕16号)精神,决定将2016年作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的管理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完成10项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常态管理、协调联动、科技治理、宣传教育、制度保障五大长效机制,使车辆装载运输管理更加规范,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配合省高管局督促成渝、遂资眉、内遂、成都二绕高速公路公司务必于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辖区18个高速公路入口计重设备动态秤改为静态秤工作(经批准缓建的除外)。

  (二)开展高速公路重点桥梁下空间及重点隧道消防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防滑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三)开展普通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标志标牌清理、完善专项整治。

  (四)2016年5月底前,完善雁江迎接、简阳平泉、安岳毛家、乐至童家等4个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建设,并全面投入使用;6月底前,雁江四方碑、飞虹浦、碑记、简阳贾家、安岳石羊等5个卸货处理点要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

  (五)按照“属地负责、政府监督、行业监管、企业管控、责任倒查”原则,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工商、质监、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物流运输等部门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装载、检测、上户等源头专项整治。

  (六)巩固和深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超员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七)继续开展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对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应建未建安保工程(路侧护栏)路段进行查漏补缺;重点督查有应建任务却未申报和任务完成不好的县(市、区);将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向村道延伸,鼓励对通七座以上营运客车的村道公路危险路段开展安保工程(路侧护栏)试点建设。

  (八)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公安部门会同教育、司法等部门编制道路交通安全教材,进入中小学课堂;每半年召开一次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

  (九)推进全市主干公路防控体系及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建设。

  (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将交通安全宣传与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面。

  三、坚持常态管理机制

  (一)高速公路治超。坚持高速公路入口货车标准化计重,凡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入口,必须安装固定(静态)计重设备,并经质监部门检定后实行自动检测,已安装固定(静态)计重设备的高速公路出入口,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坚持对省道安办通报的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货车进行责任倒查,并纳入对各县(市、区)及高速公路路营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高速交通执法部门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沿线及服务区的巡逻管控,严肃查处货车途中驳载等违法行为。

  (二)普通公路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公路安全设施(含路侧护栏)建设“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将公路安全设施(含路侧护栏)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定期维护更新。公路安全设施(含路侧护栏)损毁时,必须及时修复。在完善全市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和卸货处理点建设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非现场执法的科技治超站建设,完善市、县治超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全市治超网络信息,实现检测资源(路政、交警和运管)信息共享。持续加强路面管控,对非法改装货车加大查处力度并责令恢复原状;对查实非法改型货车的维修企业,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超限检测站和路面巡查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照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标准(川办函〔2015〕154号)进行认定、处罚、抄告和通报;实行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治超一站式查处的超限检测站及卸货处理点要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制度(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持续完善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的工作机制。加强乡(镇)交管办、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发挥农村劝导点对辖区车主、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作用,保障人员、设备、装备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健全考核、考评制度。重点加强对摩托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

  (四)源头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定期排查源头装载企业,及时公布企业名称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市、县人民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车主和驾驶人三级签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安全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提高货运车辆组织管理公司化程度。制订出台《道路货运源头装载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对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及水泥、渣土、矿石、砂石等厂(场、站),全面安装静态计重和监控设备,建立出厂(场、站)计重、登记制度,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

  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一)区域联动治超。加强市、县(市、区)与毗邻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抄告违法信息,推动区域联动治理。

  (二)“一路四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高速公路属地地方人民政府、高速交通执法、公安交警及路营公司共同参与的“一路四方”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普通公路治超联勤联动。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机)等部门要继续坚持联勤联动、联合执法,依托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健全“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

  (四)源头监管工作模式。坚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1+x+2”工作模式。即政府主导,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体育、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国资、工商、质监、安全监管、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牵头负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助管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五)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对道路危险路段隐患进行排查,对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和验收,严格杜绝报送虚假建设信息。

  五、创新科技治理机制

  (一)普通公路科技治超。试点建设货运车辆不停车自动计重检测点,探索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互联网+”信息应用平台。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试点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应用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实现乡(镇)交管办、派出所、交警中队数据共享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

  (三)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现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及重中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全覆盖。探索引入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加车辆动态监控后台监管新模式。

  (四)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和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及时输入违法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真正做到“黑名单”车辆及驾驶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县(市、区)道安办对相关部门录入、运用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五)推进国、省公路干线及城市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对现有的公路监控设备特别是视频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功能;加快重点区域、危险路段天网、卡口等设备联网建设;加快市、县(市、区)城区智能交通项目建设。

  六、深化宣传教育机制

  (一)宣传报道。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坚持办好“资阳警方-红绿灯”电视栏目,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治理情况,公布重点驾驶人“黑名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

  (二)教育引导。对相关企业、场所及重点驾驶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企业、车主及驾驶人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培训。

  七、健全制度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制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和协调机制,强化职能职责,保障人员和经费,持续发挥统筹推进作用。市政府成立资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安委),市长任主任,分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作、安全监管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市道安委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其工作职能职责及运行模式与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不变。

  (二)考核激励制度。市道安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目标考核等方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对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三)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治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问题严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倒查、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逗硬问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依法追责。

  八、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参照市道安委组织架构成立相应机构,全力保障人员、经费、装备等落实,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目标完成。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订出台本地、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各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切实形成治理合力,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三)严格考核,逗硬问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16年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市、县两级政府督查室要继续对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进行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治理工作跟踪问效,加强明查暗访,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对因治理不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严重失(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4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