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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6-0005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9-28 发布日期: 2016-09-28 文  号: 资府办函〔2016〕128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16〕128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化三个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钢铁行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会议、《四川省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三个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钢铁行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通知》(川化脱办〔2016〕9号)精神,认真执行并完成国、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

  深刻认识钢铁行业去产能是国、省“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的重要工作之一。国务院督查组反馈了我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省上下要正视问题,从9月23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淘汰落后、清理违法违规项目、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国、省关于钢铁去产能工作要求,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排查清理,对达不到标准的钢铁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对搞地方保护、敷衍塞责,不采取关停措施,甚至故意隐瞒的,要严肃追责。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网资阳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资阳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住建、环保、交通、水务、安监、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对辖区内钢铁生产加工、尤其是地条钢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达不到环保、耗能、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的,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停退出等措施处置。对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处罚。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协调,提高整体效率。

  发改部门负责清理违法违规钢铁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擅自违规建设冶炼设备,要坚决叫停、坚决拆除。

  经信部门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

  质监部门负责对钢铁行业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行为,并会同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对地条钢生产企业,立即彻底断电断水、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生产原材料、彻底没收产品。

  环保部门负责强化环保执法约束作用,依据《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的钢铁企业。

  安监部门负责全面调查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对安全条件达不到《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的钢铁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关停。

  住建、交通、水务负责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一旦发现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非法地条钢,立即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通报协同有关部门依法追查地条钢的生产销售源头。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及产品进行依法查处。

  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不开具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钢铁企业的查处力度。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置在排查和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处置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

  三、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

  地条钢非法生产耗用大量废钢资源,产品靠贴牌、冒牌销售,严重干扰钢铁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在熔炼过程中造成较为严重的能源消耗,排放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地条钢建筑用材质量低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国、省把查处、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作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条钢生产销售的严重危害性,深刻汲取“新沂市小钢厂违规生产地条钢央视曝光事件”教训,对地条钢生产企业,要坚决对其实行“五个彻底”要求,对被查处的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和个人要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联合执法,深入开展“三个专项行动”

  各县(区)政府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省政府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淘汰落后、清理违法违规项目、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

  (一)组织宣传发动。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工作计划与方案,公布举报电话,进行宣传发动。

  (二)认真自查梳理。各县(区)政府要对辖区范围内钢铁生产销售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自查和汇总上报。

  (三)开展集中整治。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自查情况,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分步骤、有重点地对违法违规钢铁生产销售企业采取执法行动,并依法处罚。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要立足工作落实,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反馈整改。市政府将于10月中旬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每五个工作日要上报一次工作推进情况。10月25日前,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要求,认真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并进一步细化、落实相关管理措施与责任,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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