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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7-00073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7-26 发布日期: 2017-07-26 文  号: 资府办函〔2017〕149号vvv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17〕149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16〕201号)精神,有效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其他组织加强控制、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的“免疫系统”,是促进部门(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运行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各级各部门(单位)监督控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对推进审计全覆盖和各部门(单位)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把内部审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研究和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内部审计切实担负起“免疫系统”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提升本部门(单位)内部治理能力,为推动美丽怡然资阳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推动内审工作转型升级,推进内审规范化建设,大力建设内审队伍,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内审工作取得成效。

  (一)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纳入完善经济监督体系统筹安排,把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作为考核其内部监督体系是否完善的重要内容。承担行业系统监管职责、经济活动较多、财政财务收支较大的各部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在现有机构编制架构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内设机构、整合人力资源,加快推进内部审计机构建设。

  市属部门(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1.承担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教育、民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运输、计生卫生、农林水等行业系统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特设机构。

  2.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

  4.市属高等院校、三级公立医院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上述未涉及的部门(单位),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积极推进内部审计机构和制度建设。目前尚无条件设立内审机构的部门(单位),可以通过确定一个内设非财务部门以加挂机构牌子或者明确职责的方式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完善内审工作管理机制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其人员管理,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管理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国家审计机关指导。要赋予内部审计人员相应的工作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内审人员要及时办理本地、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上级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办理国家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核查等有关审计事项;参加或列席本地、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召开的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

  (三)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升级

  适应政府绩效管理与行政问责、部门(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准确把握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科学确定内部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加快推进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的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本部门(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1.更新内部审计理念。坚持以保障和服务为目的、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监督和控制为主线,在继续抓好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把内部审计的重心向业务活动拓展、向内部控制延伸、向风险管理扩展,积极推进管理审计、效益审计、风险控制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内部管理运行的有效性。

  2.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进一步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加大政策跟踪审计力度,促进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积极推进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力度,保障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安全完整,推动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强化对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项目实施规范性以及绩效的监督评价,提高决策水平。积极推进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和风险审计,促进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发挥内部审计推动价值增值的作用。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发挥内部审计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创新内部审计方法。促进监督关口前移,积极推进以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后、事中与事前审计相结合转变,从源头强化风险防控。积极适应大数据环境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方法,努力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的能力和手段,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

  4.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统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审计项目实施力度,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实现对本部门(单位)重点资金、重要项目、重大经济决策以及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

  5.增强内部审计工作价值。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功能,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成因分析,对行业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注意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办法,提升内部审计服务单位治理和风险管理的价值。

  6.提高审计质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和自我评估机制。以加强内部审计现场管理为核心,改进审计现场作业管理,着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积极构建多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

  7.严格审计整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整改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建立内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从源头有效遏制“屡审屡犯”现象的发生。

  (四)推进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

  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工作目标、职责权限和结果运用、督促整改等机制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行为。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符合自身单位特点的内部审计程序、业务标准和作业准则,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加强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审计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机制,对因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或履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着力建立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与审计工作量相匹配、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队伍。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准入制度,抓好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实战锻炼,多渠道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学历层次较高、知识结构合理、业务能力精湛的专业化队伍。积极教育引导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谨慎、提高职业能力,客观独立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强化内部审计的工作保障力度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定责任主体,应当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及经费。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应纳入单位预算预以保障。纠正内部审计与财务、经营管理岗位混淆问题,确保内部审计与财务管理等不相容职责的相互分离,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结果公开,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级国家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机制,明确内部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抓好对内部审计的业务监督、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对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审计机关在核实质量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利用。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时,要关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开展与质量效果,并将其列入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其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对其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定期向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等重要情况。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县(区)政府应根据《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意见。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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