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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0-0002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8-14 文  号: 资府办发〔2020〕40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政府支持政策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2

 

资阳市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政府支持政策清单 

 

严格落实中央支持政策,根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 76号)等精神,为激发社会力量参与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积极性,对社区托育服务落实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同时明确我市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一、土地、规划政策

1.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

2.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3.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涉及到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4.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5.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6.人员密集地区的国有营业场地优先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定租赁用途,以较低的租赁价格提供给托育服务机构,营业场地的租赁期限一般约定在10年及以上。

二、报批建设政策

7.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8.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登记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

9.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托育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简化规划等前期手续,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且改造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

10.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协调设置室外活动场地。

三、人才支持政策

11.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12.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卫生、消防等支持政策

13.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

14.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

五、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15.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答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

六、财税补贴政策

16.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

17.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托育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18.将托育从业人员相关技能培训项目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

七、金融支持政策

19.协调地方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建设创新服务,提供低息贷款。

20.将托育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范围。

21.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八、其他支持政策

22.鼓励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务楼宇综合设置普惠托育机构,并合理延展租赁期,保障托育机构可持续运行。

23.完善运营补贴、生均经费等优惠政策,支持存量托育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九、监督管理政策

24.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原则上要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因故确需退出的,应由其他托育机构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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