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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7-0009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2-07 发布日期: 2017-12-07 文  号: 资府办发〔2017〕77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17〕77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和《资阳市政策解读及发布工作规范》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资阳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和《资阳市政策解读及发布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资阳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全市受理的政务公开申请依法及时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53号)和《四川省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一)本规范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事业单位依照本规范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本着“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原则,依法做好签收、审查、办理、答复、存档等各项工作。

  (三)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专门科室负责牵头办理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原则上不得转办,确需转办的须书面告知申请人,最终法律责任由转办机关承担。

  二、签收

  (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及时接收、登记。

  (二)提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方式有: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网站在线申请和委托他人申请。信函一经签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网站在线申请一经发出,即认为被申请人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开通网站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网站开通“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功能,并落实专人每个工作日查看、接收和登记。

  三、审查

  (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对收到的申请是否属于公开范围、填写要素是否齐全等按照《四川省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进行审查,确保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要素填写齐全、表述正确。

  (二)对申请内容缺失或表述不清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更改或补充;对无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申请人的,留存备查。以上两种情形均须作好过程记录备查。

  (三)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申请公开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的,应当提交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书面证明。

  (四)对申请人提出多项申请的,应当告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分别提出申请,但不得据此理由不予受理。

  四、办理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申请后,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是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三是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详细指引、告知申请人查阅方式。

  四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详细指引、告知申请人查阅方式。

  五是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被申请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是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是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二)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五)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五、答复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单位领导审定的办理意见,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答复申请人。

  (二)通过信函形式答复申请人的,应当通过邮政渠道的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送达,并将寄信凭证存档备查。

  (三)通过电子邮件答复的,应当在作出答复时勾选“收信人发送阅读回执”,或以其他有效方式标注答复时间。

  (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答复的,承办单位应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其他形式答复。

  (五)对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答复且申请人拒绝接受其他形式答复,或申请人坚持拒绝签收依法作出的答复的,承办单位应采取信函等形式答复,并做好记录备查。

  (六)对多人提出同一申请的,有委托人的,一一送达委托人,无委托人的,一一送达申请人。

  六、存档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签收、审查、办理和答复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随时备查。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办结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收、审查、办理和答复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审查、备案。

  七、其他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向申请人提供政务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政务信息的;二是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三是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四是违反规定收费的;五是其他违反本规范的行为。

  (三)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资阳市政策解读及发布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53号)要求,结合资阳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政策解读的总体要求

  政策解读是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所作的解释性说明(立法解释除外)。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重要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在重要政策出台后,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二、政策解读的范围和内容

  (一)政策解读的范围: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市级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政策解读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概念解释、执行口径、操作方法、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以及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等。解读稿可采用问答的形式,设问的角度要考虑公众的需求,语言文字要通俗易懂,避免过于公文化和专业化。

  三、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

  (一)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

  (二)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市级组织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文单位是政策解读主体。

  (三)多部门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牵头部门(单位)是政策解读主体,其他部门配合。

  四、政策解读的工作流程

  (一)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1﹒按照文件与政策解读方案、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

  2.解读方案、解读稿由文件起草部门(单位)组织起草。市级各部门(单位)在报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时,解读方案和解读稿必须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无解读方案和解读稿的,市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收文、不予办理。

  3.解读方案和解读稿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负责审查,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市级组织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参照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解读流程办理。

  五、政策解读的发布

  (一)需开展解读的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解读责任主体部门(单位)在市政府网站、部门(单位)网站、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公开发布。

  (二)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单位)可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政策措施,应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传播作用,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全领域、全媒介、全时段、全过程抓好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发布。

  六、其他事项

  (一)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与出台政策部门(单位)及舆情反映方形成互动。对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必要时应连续解读,并进一步通过答记者问、在线访谈、电视专题、问答专栏等形式及时回应,以防止政策信息因失实失真、言论不当误导公众,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二)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全市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办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

  (三)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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