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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0-0001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7-27 文  号: 资府办发〔2020〕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2034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关于建强中心镇推动小城镇

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资阳市关于建强中心镇推动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7

 

资阳市关于建强中心镇推动小城镇

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成资同城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推动要素向中心镇集中、项目向中心镇集聚、力量向中心镇集结,全面提升中心镇建设品质,辐射带动全市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做深镇域规划,彰显地方特色

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规划“一张图”理念,坚持多规合一、突出特色、绿色优先的原则,充分挖掘小城镇的地域特色、历史文化、自然风光、产业布局等优势,加强镇域风貌特色设计,在小城镇的规划中彰显文化底蕴、自然风光和产业特色,努力形成“一镇一品牌、一乡一特色”的优良格局。强化市级统筹、突出重点、分层分类编制小城镇规划,中心镇的规划由县(区)负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把关;其他小城镇的规划由县(区)负责并审核把关;中心村的规划由乡镇具体负责,县(区)全面统筹。2020年县(区)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镇村规划编制;2021年在临江、丹山、中和、保和、丰裕、老君、龙台、石羊、周礼、文化、李家、劳动、童家、高寺、东山、大佛16个中心镇中,市级统筹编制完成丰裕、老君、劳动、东山、文化、李家6个中心镇规划,县(区)编制完成中和、保和、龙台、周礼、童家、高寺6个中心镇规划;2022年县(区)完成丹山、石羊、大佛3个中心镇规划编制工作。临江镇纳入资阳临空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强化用地保障,促进集约发展

鼓励中心镇因地制宜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活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盘活乡镇粮站、烟站、食品站、社会商业等单位的闲置用地和农村废弃宅基地,进一步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县(区)为单元平衡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从2020年起,连续3年,对丹山、龙台、劳动等中心镇,每年安排不少于60亩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并单列管理。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按照下达用地计划不低于8的比例单列,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三、完善配套功能,提升城镇品质

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需什么建什么”的原则,有序推动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宜居宜业水平。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实施道路、供水、供气、管网、通信、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以山水田林本底为基础,加快推进山地公园、生态湿地、绿廊绿道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9+N”公共设施建设,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区)政府具体负责,2025年前完善学校、卫生院、集贸市场、供水设施、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场镇风貌改造,着力提升小城镇服务功能和人居环境。

四、服务经济发展,强化特色支撑

坚持产城融合、特色兴镇、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托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突出重点,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坚持宜工则工,注重发展历史经典产业和新兴产业,依托产业园区积极培育中和、龙台、童家等工贸型小城镇;坚持宜商则商,突出区位条件好、人口集聚的优势,积极培育丹山、周礼、高寺等服务型小城镇;坚持宜旅则旅,做优历史文化和自然风光名片,积极培育保和、石羊、劳动等文旅型小城镇。

五、拓展资金来源,破解制约瓶颈

中心镇域内产生的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除国家和省有明确用途外,要重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中心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从2020年起连续3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定向补助给中心镇,由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编制经费和考核奖励等。县(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倍匹配专项资金,此项资金从城乡土地收益中单列。中心镇按时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并经市级审查、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专题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市级财政在中心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县(区)实际支付编制经费的50%予以补助,每个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乡镇积极争取中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市、县(区)发改、教育、民政、生态环境、交通、卫生、文旅等部门要用好用活政策,积极为乡镇争取中省建设资金。健全小城镇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规划建设和营运,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发行企业债券。

六、依法赋予权限,提高管理水平

优化配置乡镇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鼓励自上而下跨层级向乡镇调剂使用编制,编制配置要向中心镇倾斜。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镇延伸,2022年底前,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水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依法下放中心镇,行政审批事项要纳入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整合中心镇的现有站(所)力量和资金,综合设置镇乡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执法。

七、做强人才支撑,增强发展动力

实施选调生到中心镇培养锻炼制度,乡镇紧缺的规划、建设、环境等专业选调生要优先安排到中心镇和“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锻炼。实行基层人才评价特殊支持政策,小城镇建设成效显著的乡镇,在项目申请、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倾斜;小城镇建设中长期表现优秀的干部,在公开遴选、提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行乡村规划师制度,2021年底,全市中心镇原则上每镇配备1名乡村规划师。强化培训提能,每年组织县(区)、乡镇从事小城镇工作的干部进行小城镇建设管理培训。

八、坚持典型引领,树立标杆导向

坚持抓大促小、分层分类推进,2020年各县(区)要制定全县(区)小城镇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责任主体,有力有序推进小城镇建设。从2020 年起,把丹山、龙台、劳动等中心镇的建设项目作为重点项目管理,各县(区)每年要在其中选择不少于1个地方特色鲜明、区位优势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镇,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打造。市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在中心镇的项目立项、资金筹集使用、建设及规划等方面要加强指导,县(区)在资金、政策等方面要优先保障、重点倾斜。建立结对帮带制度,从2025年起,中心镇要结对帮助12个周边乡镇,促进共同发展。

九、注重激励约束,激发内生动力

建立中心镇建设考核机制,由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2020年起连续3年对中心镇开展绩效考核,分别给予排名前三位的乡镇605040万元补助,资金从市级财政中心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县(区)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5倍的资金给予补助,全部用于该镇建设;连续3年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剩余土地指标由县(区)收回,统筹用于其他中心镇建设,并对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按组织程序处理。对中心镇建设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议政能力强、抓中心镇建设成效明显的乡镇干部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

十、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

市、县(区)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好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责。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小城镇建设制度,市、县(区)两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个乡镇,帮助解决小城镇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建立小城镇建设经费专项管理制度,市、县(区)级资金分别由市、县(区)城镇化办牵头拨付、监督和组织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管理规范。要大力宣传小城镇建设的典型及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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