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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7-00040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5-04 发布日期: 2017-05-04 文  号: 资府办发〔2017〕26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17〕26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筹备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资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资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资阳历史悠久,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丰富的绿色生态和自然资源,维护百姓身体健康,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潜力巨大。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养生保健、中医医疗、特色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服务和相关支撑产业。为建设“健康资阳,幸福资阳”,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加快推动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69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发〔2014〕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的绿色健康理念、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辨证施治和综合施治的诊疗模式、运用自然的防治手段,拉动健康服务需求,构建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体系,推动资阳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医药互动、弘扬特色、创新发展、服务群众”的原则。强化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体系,增加市场供给,满足多元需求,提高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资源优势,以中医医疗服务为基础,拓展中医养生保健、养老康复等服务业,带动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与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为提升全市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以中医药治疗、养生保健、健康养老、慢性病管理、健康旅游、居家健康服务等多种业态,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规模不断壮大,成为我市健康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资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形成多元化中医基本服务格局。到2020年,建成以公立医疗服务为主体,社会办中医服务为补充,县、乡、村全覆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格局。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到50%。

  ——中医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到2020年,构建集中医养生、医疗、康复、养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一批有品牌、有实力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实现规模化发展,形成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融合远程医疗和个体化治疗的市场化服务新业态。

  ——做大做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到2020年,构建以中医药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中医药服务贸易为平台,以川产道地中药材、优势资源和中成药大品种为龙头,以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制剂、保健食品、中医药文化产品和中医康养旅游为基础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促进中药产业上规模、创品牌,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比例达到45%左右。

  ——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到2020年,构建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产品、服务品牌和企业(机构),立足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

  ——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到2020年,中医药服务型人力资源优势更加突出,形成地方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创新活力强、行业自律好、政府监管有效的发展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中医医疗服务。加强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乡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设置建立资阳市级中医医院,履行全市中医医疗服务与指导职能,并承担雁江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指导任务。80万人口以上的县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市中医院进入“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行列。大力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加强国家、省、市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

  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医科室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建立标准化中医专业临床科室、中药房,充分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加强中西医协作,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巩固农村中医药工作建设成果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角建设,95%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性质的医院,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同等政策对待。

  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各地开展中医药县与乡镇(社区),乡镇(社区)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推动三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组建技术协作、托管或集团化不同类型的医联体,优化就医流程,为群众提供养生、保健、预防、治疗、康复等个性化医疗服务;规范推进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鼓励中医师有序流动。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

  

专栏1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支持资阳市中医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乐至县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

  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规范设置中医专业临床科室、中药房,设立符合规定的病床数,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申报创建“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力争“十三五”成功创建1至2个。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力争115所乡镇卫生院和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中医馆”,95%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50%。

  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开展“十三五”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十三五”期间,发展市级重点专科4至6个,做大做强省级重点中医专科3至5个,争创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病专科2个以上。

  社会办中医建设项目

  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医诊所(含药店坐堂医)。

  中医“互联网+医疗”创新工程

  鼓励网络中医医院建设。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电子病历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以及邮政快递药品配送便捷服务。

  


  (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院为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支持与社会资本联合举办以中医养生保健为主的医养中心、疗养院等。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规范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旅游服务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连锁发展,促进中医养生保健产业规模化。

  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范围。加强市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和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能力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应设立治未病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治未病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季节养生和预防保健等特色服务。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风险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专栏2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

  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加强资阳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安岳县中医医院、乐至县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能力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或明确治未病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开展中医健康体检,亚健康干预服务。95%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治未病健康宣传。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管理项目

  开展社区试点,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的合作机制,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

  


  (三)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拓展服务领域,开展慢性病管理、残疾人康复、工伤康复等服务。三级中医医院均设置规范的康复门诊、康复功能治疗区和独立的康复病房,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康养机构,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

  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建立多层次中医医院、社区康复机构的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中医特色康复能力建设项目

  三级中医医院建立康复中心,二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建立康复科。支持中医医院与省内外大型康复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支持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民政康复、养老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进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与民政部门、老龄工作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养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拓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康养协作机制,运用中医药技术开展医养服务。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

  发展中医特色养老服务。全市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应设置老年病科、开设老年病房,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鼓励社会资本兴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等医养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促进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

  

  

专栏4 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设

  中医医养结合试点项目

  支持中医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从机构、人员、技术产品等多方面,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主要模式和内容;加强老年病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在老年大学中开设中医药健康等课程。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五)中医药文化、运动健身和健康旅游。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发掘资阳中医药文化资源,集中整理和编辑一批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专著,实施全市濒危中医诊疗和中药炮制技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川派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加强以中医医院为主的中医药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创造并宣传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产品。

  发展中医传统运动健身休闲产业。抢救、挖掘和推广具有资阳特色的传统运动健身项目。推动以增强体质、促进健康、祛病延年为主题的健身培训、咨询等服务。普及和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促进太极拳、健身气功(八段锦、五禽戏等)、导引等传统运动与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充分利用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与旅游产业、农林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川产道地中药材植物园,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大力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和健康旅游服务品牌。

  

  

专栏5 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建设

  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

  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系统整理一批当代资阳籍全国知名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编辑《资阳中医药名家》丛书,《资阳中医药源流与发展》,以及中药资源普查成果等书藉。培育中医药文化产品、品牌和企业,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逐步形成我市中医药文化产业链。

  中医传统运动健身休闲产业项目

  抢救、挖掘和推广具有当地特色的传统运动健身项目。

  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项目

  建设以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打造安岳县宝森农林项目、柠檬花海、佛雕,乐至县陈毅元帅故居、报国寺,雁江区半月山大佛、橘海等精品旅游线路,以及具有中医药文化主题的酒店、公园和中药材种植基地农家乐食疗养生、禅道养生的度假区。

  


  (六)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发挥安岳县中药资源普查成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支持中药材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运行模式,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加强道地药材、大宗药材、名贵特色药材和重点中成药品种所需中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建设,推动大宗优质中药材品种集聚发展。

  加快现代中药产业发展。推进中药新药开发,饮片加工、提取物生产、新药研制产业链,加快中药企业结构调整,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中医药技术、人才、资本、实验室等多要素、多样化合作,推广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加强中药传统饮片的传承与发展,突破中药新型饮片、提取物的关键共性技术。鼓励中药饮片、提取物的系统研究和协同创新。以市场和疗效为导向,推动中药创新药物的研发和转化。支持对临床需求量大、疗效显著的中成药大品种进行新剂型、新标准与适应症的二次开发。鼓励科研、企业资源共享,打造中药材研制、生产、销售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支持亚健康检测、干预及保健产品的研制、开发、评价及应用,支持中医药保健食品、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等中医药健康衍生品发展。鼓励医疗机构以中医经典名方、名老中医长期临床实践的验方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自制中药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支持中医医院研发院内中药制剂,促进疗效独特的院内制剂在市内调剂使用。二级以上医院建设或明确以药膳为主的营养膳食科。支持有条件的医院、企业开展药膳(食疗)应用研究及推广示范,打造中医药药膳餐饮连锁企业。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服务。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中药材质量认证体系,实现中药材种植、流通、饮片生产、消费使用等环节全程贯通,做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

  

  

专栏6 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

  道地药材综合开发与利用项目

  开展川产道地药材综合开发与区域发展项目,推动丹参、白芷、半夏、大力子、薏仁、桔梗、川芎、金银花、桅子、杜仲、瓜蒌、重楼、苍耳子等,以及大宗中药材种植,依托万禾、御君堂、砚山、泰康。佛都等中药材加工企业将资阳建设成川产中药材种植基地。

  现代中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依托禾邦、大千等企业将资阳建设成四川中成药药品生产基地,助推资阳现代中药生产园区、现代中药科技研发园区、道地中药材种植园区等产业发展。推进资阳中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中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项目

  开展民间医药及技术的筛选、验证和推广应用。开发经方验方院内中药制剂,研制生产中药新药,以及适宜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保健食品、饮品。推动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第三方平台建设项目

  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服务认证、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

  


  (七)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培育具有中医药贸易竞争力的企业,提高出口产品和服务品质,支持一批中医药医疗保健、科技研发重点项目和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开展中医药服务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中药材企业开展跨国经营,逐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贸易企业。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引进来。整合中医药优势资源,发展境内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为境外来华人群开展中医医疗、康复、健康养生等中医药保健服务。吸引外国留学生来川接受相关培训到资阳相关医疗机构临床实习。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企业在国内外扩大中医药老字号和知名品牌开展合作。

  

  

专栏7 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

  扶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发展,支持我市知名中医药企业大力发展中药对外贸易,鼓励企业境外注册产品发展,设立企业的办事机构,开展国际营销,扩大国际市场。

  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建设项目

  依托四川省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中药材专业市场和资阳现有中医药企业,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中医药合作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依法依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诊所、中医药专项培训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资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领导,及时解决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和落实国家、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各司其职,扎实推动本规划落实。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完善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投入,扶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中医医疗机构,落实社会办医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偿政策,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完善中医医院院内中药制剂调剂使用、中医人员执业、中医药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中医预防保健等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经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划拨土地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加大投融资引导。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经营、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和公立医疗机构联合发展中医药服务,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等方式,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中医药健康服务融资进行担保;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三)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

  (四)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培训机制,着力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与思维能力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科普宣传、贸易等复合型人才。培育中医药健康产业企业家。建立健全院校学习、上级医院临床进修,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强化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中医重点学科带头人及临床骨干培养。推进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培,中医全科医师、基层中医药人员,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搭建平台着力培养中药栽培、鉴定、炮制等从业人员。在中医特色养老机构服务和被认定从事居家康复护理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继续教育、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医疗机构中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五)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中药广告等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场监管。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及强制退出机制,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

  (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持续开展中医中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军营、进景区、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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