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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6-00016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10-27 发布日期: 2016-10-27 文  号: 资府发〔2016〕39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发〔2016〕39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简称《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4号)文件精神,建立符合资阳实际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促进资阳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突出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的原则,以弘扬善行美德为导向,以保障改善民生为目标,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和强化监管并重,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组织,不断优化慈善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造“星级慈善城市”,实现“让资阳充满爱”的城市慈善发展愿景。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慈善理念深入人心,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扶持政策基本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慈善活动公开透明,慈善行为规范有序,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慈善事业成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的有力补充,在助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作用明显,并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形成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慈善文化建设,把慈善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培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序列;切实加大慈善事业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互联网等载体,褒扬慈善楷模,述说感人故事,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教育部门要在德育教育活动中,增加慈善理念、慈善行为、典型人物和事迹等内容,培养学生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推动慈善教育的制度化和经常化。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慈善事业发展列入各项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人人可慈善”、“处处可慈善”、“时时可慈善”的良好氛围。

  2.引导社会各界投身慈善事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创制、创新参与方式、拓展服务载体、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鼓励、支持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依法依规行善助困。倡导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在更广泛的领域为社会作出贡献。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居民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关爱他人、践行友善。

  3.加大慈善事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民政、财政、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规定的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落实公益性慈善组织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公益性慈善组织对慈善公益资金的使用率。积极探索对房屋、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的实现途径,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调动和保护法人及公民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银监、民政等部门要探索建立公益信托等新型慈善公益资金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组织依法开展公益信托试点。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健全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益项目创投和招投标平台,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购买公益服务的力度。在有条件的县(区)以及街镇推动建立社区慈善基金(会)。

  4.支持和鼓励开展慈善活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引导和支持开展经常性捐赠以及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方式便捷的慈善项目和活动,不断发展壮大慈善事业。要进一步提升慈善品牌的影响力,鼓励新兴慈善品牌发展壮大,积极彰显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效果和蓬勃活力。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助老、扶孤、助残等方面的慈善活动。支持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儿童照护等社会服务机构。

  5.发挥志愿服务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鼓励、支持更多的社会公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完善以志愿服务信息收集、记载、保存、查询、证明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记录网上管理制度,促进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制订《资阳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星级评定、奖励表彰等相关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市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全市常住人口的12%;完善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并将公民参加志愿者服务情况作为公民就业、任职、表彰等的重要依据。

  (二)将慈善组织培育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1.积极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民政部门要鼓励兴办慈善组织,在坚持依法登记,依法监管,多元化治理,分类指导原则的前提下,稳妥推进、规范管理慈善组织直接登记;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扶持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推动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规范发展网络慈善等新慈善形态;指导扶持社区互助型慈善组织发展,支持其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努力营造邻里相望、守望相助的社会氛围。要培育和建立枢纽型、支持型慈善组织,指导其积极反应诉求、开展调查研究、推动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大公益创投力度,推进和规范公益创投活动,不断提高慈善组织专业化水平。

  2.加强慈善组织自我管理能力。慈善组织要以组织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的要求有序运作。各类慈善组织要控制工作成本,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要求加以执行。

  3.规范慈善组织募捐活动。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要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民政部门要引导不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与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要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募捐活动开始前规定的工作日内,向募捐活动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跨界开展募捐活动的,要向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倡导募用分离,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通过委托或资助方式,交由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鼓励创新募捐形式,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民政等部门要对“网上捐赠”“联合劝募”等新兴捐赠模式进行重点关注和深入研究,加强指导和规范。

  4.大力推动慈善组织公开透明。慈善组织应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慈善组织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凝聚各方资源形成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

  1.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要积极发挥社会慈善公益资源在政府救助中的互补作用,进一步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协调和配套的机制,形成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救助对象需求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机结合、互联互补。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组织的慈善服务项目,便于有需要的社会公众进行求助。

  2.积极搭建慈善事业合作平台。各级人民政府要促进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的深度融合,在政策上加强衔接,形成梯度;在机制上加强互动,资源共享,形成合力;鼓励专职社工进入慈善领域,加强慈善活动的人文关怀。加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的跨界合作,推动慈善资源对接和有效配置。

  3.健全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民政部门要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捐赠;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精神,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建设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四)维护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1.加强慈善行业自律。要推动建立资阳市慈善联合会,发挥其联系政府与慈善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慈善公益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增强慈善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不断优化慈善资源配置,推进行业公开透明,塑造慈善行业公信力。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对慈善组织开展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评选表彰的参考依据。

  2.规范慈善募捐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开展募捐。民政部门要强化监管,加强募捐活动备案管理,严格要求募捐组织按照募捐活动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将慈善组织的募得款物使用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导慈善组织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将募得款物用于相关慈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和培育网络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态,支持慈善组织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创新慈善活动,鼓励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开展网络募捐,加强对利用网络渠道开展慈善募捐的个人、项目等的监管,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3.健全慈善监督机制。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依法加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相关部门要切实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建立健全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机制,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依法查处。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要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新闻媒体要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和批评,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激励措施

  (一)加强人才培养。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提高慈善事业从业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支持高等院校、慈善组织等开展慈善事业专业人才培养工作,通过举办研讨会、宣传优秀典型等,加强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要充分发挥社工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一支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相结合的素质良好的慈善人才队伍。

  (二)完善激励制度。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加“中华慈善奖”等慈善领域评选表扬活动,推荐本市慈善先进典型。完善慈善事业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运用各种方式对为本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予以激励,使资阳涌现出若干在市级、省级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慈善人物。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指导意见》的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讲座、研讨座谈、论文征集、制作宣传手册等形式,向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进行宣传,将《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和内容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成立慈善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慈善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慈善在参与民生保障、调节收入分配、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慈善工作的职能,充实加强慈善工作力量。

  (二)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作为慈善工作主管部门,要履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等职责。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抓好协调督导,合力推进慈善事业建设。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区)要强化对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责、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要求,细化措施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资阳市慈善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资阳市慈善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燕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启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月霞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安维宁 市财政局局长

  易 琥 市文明办副主任

  詹 玲 市委外宣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陈天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重点办主任

  彭 萍 市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市教育工会主席

  曹启维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胡 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成员、市信息化办主任

  陈全章 市公安局副局长

  毛 洪 市民政局副局长

  潘向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邓俊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 刚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肖 忠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陈德贞 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晓毅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 琪 市地税局副局长

  邱世福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市惠民帮扶中心主任

  王 健 团市委副书记

  付 燕 市妇联副主席

  罗茂书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张 毅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樊建松 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兰应红 资阳银监分局副局长

  王 利 市邮政管理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局长周月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 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2017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意见
2 鼓励设立慈善信托 市民政局、资阳银监分局 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
3 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意见
4 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大力推动互联网+慈善,积极探索网络慈善形态,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捐赠.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底前出台办法
5 以低保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加快推进民政与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6 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政策,对境外向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在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捐赠人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7 引导银行业机构等金融部门对具有借款资质的慈善组织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提供慈善金融产品和创新服务 人行资阳市中心分行、资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持续实施
8 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底前出台政府购买慈善服务的具体办法
9 报刊、广播、电视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网信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信部门 2017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意见
10 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鼓励慈善组织差异化、专业化发展 市民政局 持续实施
11 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活动开展和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网信办 2017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意见
12 建立慈善组织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等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 市民政局、市公安机关、市外事侨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底出台办法
13 制定《资阳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完善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 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2017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制度
14 强化人才保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5 加大对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老龄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6 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的信息对接机制 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底前出台办法
17 督促各类慈善组织建立慈善廉洁自律机制 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底前出台办法
18 健全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益项目创投和招投标平台 市财政、市民政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制度
19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落实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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