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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7-00019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2-14 发布日期: 2017-12-14 文  号: 资府办发〔2017〕85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17〕85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建立健全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

  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主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8%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率达28%以上。

  二、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持续发展种养大户。支持农户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专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大学生、农业科技人员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土地,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培养成为种养大户。优先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种粮比较效益,每年重点扶持种粮大户不少于15户。

  (二)重点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注册成为家庭农场。坚持经营规模适度,落实政策扶持和农业技术支持。鼓励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发展成为农民合作社的骨干成员。力争到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数量达到2000家。持续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培育特色鲜明、运作规范、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示范家庭农场,引领带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每年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不低于10家,2018年启动市级示范场创建,每年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不低于20家。

  (三)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支持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社区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农民合作社,推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鼓励强强联合组建联合社。规范农民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民主决策和盈余分配制度,落实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在不同产业领域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高、民主管理好、带动能力强的国、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激发内部活力,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以有完善的装备设施、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管理制度、适度的服务规模、特色主导产业、自主商标品牌、显著的综合效益为目标,积极鼓励开展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组建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机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全面、全程农机化服务。每年支持争创国、省级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不低于3个。2018年启动市级示范创建工作,每年新创建市级示范合作社不低于20个。对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实施动态监测。

  (四)做大做强农业企业。鼓励重点农业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资产资源,组建农业产业化经营集团,推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龙头企业入园区、建基地、联农户,支持农业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仓储物流设施,推动多元化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力度,支持龙头企业组建研发机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大力支持开展国、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力争到2020年新培育省、市级重点服务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达到3家、10家。

  (五)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积极创建基层示范社,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试点。积极开展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等规模化服务,依托安岳柠檬、雁江蜜柑等特色农业产业,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品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试点,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服务。健全经营服务体系,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建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专业化服务。

  三、拓宽社会化服务领域

  (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科研院校、技术专家、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科技对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和自检制度,开展农产品检测格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农资供应、疫病防治、产品营销、市场经营、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提供政策咨询、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等多形式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供电子商务、市场需求、产品价格、物流支撑等信息服务,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农业智能装备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应用。

  (七)现代流通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资配送中心、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服务网络,集中采购和供给农业投入品。建立完善农产品营销网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与超市、社区、学校的对接服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市场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兴建交易市场、综合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

  (八)农村电商服务。持续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乐至县试点及安岳县后续工作,重点支持雁江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全市基本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加强与电信合作,力争2018年3月底前,在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益农信息社建设和营运使用,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网络平台,开展以安岳柠檬、雁江蜜柑等资阳特色农产品销售为主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支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各类电商平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副产品销售、农资产品供应、农村生活用品供应电子商务服务,提升农村网络配送能力,实现农村各类农产品、日用品、农资产品物流顺畅、运转快速,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主体落实好电子商务相关奖励和扶持政策。

  (九)开展创新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对象采取入股分红、技术承包、利益返还等模式,在农业生产、产品销售、冷藏保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环节开展联合与合作,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共享经营成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服务对象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一对一”的精细化订单式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在生产、加工以及动植物保护、疫病防治等环节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开展托管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对接服务对象,开展机械作业、产品营销、人才培养、农业科技等对接式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生产要素、产品营销等优势,向服务对象提供全程化、保姆式服务。

  四、加大政策扶持

  (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创建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优先支持国家、省、市级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担公益性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方式带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继续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奖补,对新建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3年贷款贴息支持。

  (十一)落实用地用电政策。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服务保障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2号)精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等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申报审批用地手续。对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临时性生产辅助设施,包括仓库用房、场地和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可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社会化服务用电,执行价格部门批准的优惠用电价格。

  (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按规定享受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三)完善金融保险政策。金融机构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农村经营主体的信贷培育孵化,简化贷款流程。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农业保险保单抵押和各类动产抵(质)押贷款。继续深入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试点。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展保险支农融资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和服务业务的商业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建立涉农风险分担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配套政策,落实推进措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和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科技、金融、保险、电力、供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十五)开展典型示范。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开展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各县(区)要争创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鼓励和支持我市新型服务型经营主体积极创建省级示范主体。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广创新做法,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十六)加强人才培养。推广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入开展农业科技进村入户行动,推动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分类别、分层次、分行业开展专题培训。通过与院校合作、培训对象自主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职业农民素质和水平。着力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着力培育一批耕、育、插、防、收等各环节农机熟练操作手。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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