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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6-00002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12-28 发布日期: 2016-12-28 文  号: 资府发〔2016〕51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发〔2016〕51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41号),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现就我市价格机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省和我市深化改革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原则,深入推进各项价格改革,完善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二、工作思路

  (一)改进政府定价管理

  政府定价范围主要包括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限定在《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的项目。国家和省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我市一律放开。加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加大成本约束力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和评估论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按分级管理权限,完善和落实价格联动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疏导价格矛盾。

  (二)推进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有序放开竞争性领域及环节商品和服务价格。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价格支持体系,形成“保两头,放中间”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推进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还原商品属性,形成能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积极推进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着重市场行为监管,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构建协调联动、权威高效的价格监管体系。创新价格执法方式和手段,落实分行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权力操纵市场价格、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区域及行业价格壁垒。依托全省统一联动和公开透明的价格举报系统,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强化价格社会监督。构建便捷高效的价格维权和争议调处工作机制,提高价格举报受理和查处效率。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库,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主要目标

  认真落实好国、省价格改革措施,到2020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按照国家、省规定和相关工作部署,放开已经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政府定价项目和非群众基本需求、具备选择性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及时清理取消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对未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禁止擅自增加定价项目和越权定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承接和调整定价管理权限。承接好省下放的教育收费、殡葬、旅游景点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与行业资质审批、经营准入直接相关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和汽车客运站服务价格,调整为由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定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1.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逐步放开气源价格、除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外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进天然气公开交易,提高天然气市场化价格比重。择机理顺居民用气价格。理顺我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电价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进我市电价改革,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贯彻落实输配电价改革政策,推进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落实直购电试点和消纳丰水期富余电量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资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进水价改革。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价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放开非居用水、特种行业用水销售价格,放开安装和改造维修收费。加强城镇二次供水价格管理,保障城镇用水安全。推进我市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逐步实现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健全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交通发展、合理成本、财政补偿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完善城市公共道路交通、客运出租车客运价格体系,研究制定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政策、停车收费政策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统筹运用环保、税收、收费及相关服务价格政策,加大经济杠杆调节力度,建立健全环境价格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国家和省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加价政策。贯彻落实省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收费制度。完善城镇垃圾处理和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6.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坚持调放结合,继续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国家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价。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药品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推动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7.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对教育、文化、养老、殡葬等公益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改革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公办幼儿园、高中(含中职)、高等学校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市场化方向研究制定收费政策。全面放开非学历教育收费,逐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实行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经营者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价格监管体系建设

  1.坚持价格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四川省定价目录》,未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坚持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和调定价成本监审制度。逐步完善成本公开制度和动态跟踪制度,推进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前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推进和完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成本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规范和引导市场价格行为。积极探索与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及时破解价格放开后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重点领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议价规则、行为规范和指南及监管办法,执行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4.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机构权威、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与相关执法执纪机关工作协调机制,价格监管与行业规范相结合,促进依法诚信经营。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做好重点行业的精准监管;坚持日常价格监管,特别是做好重大节日市场巡查和价格稳定工作。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快速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排解价格矛盾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5.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积极推进价格网格化管理,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做好价格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快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发挥新闻媒体参与价格社会监督的作用,完善舆论监督和引导机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确保投诉举报受理渠道畅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6.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强重要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生产资料的价格监测,完善品种体系、指标体系、网点布局,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和趋势的分析研判,增强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价格改革决策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完善市场价格调控。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预案,落实分级响应应急机制。对生猪等生活必需品最大限度减少价格干预,实现从“价格干预型”向“供求调节型”转变。开展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试点,促进市场均衡供应和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

  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各方联动、形成合力。要强化领导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稳步有序推进。对价格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强化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二)健全价格法制

  严格依法治价,落实价格公示、价格听证、成本监审、成本公开等制度,严格依法按程序定价;严格落实市场监管价格政策,对政府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确保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

  (三)强化能力建设

  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调控、价格监管和价格服务等能力。

  (四)兜住民生底线

  合理把握改革节奏,选准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推出价格改革措施。做好社会风险评估,认真评估价格改革对各方面的影响,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五)正确引导舆论

  价格改革政策措施要与宣传方案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做好深化价格改革、规范政府定价、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广泛凝聚改革共识。准确解读价格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价格改革顺利推进。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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