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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7-0002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02 发布日期: 2017-03-02 文  号: 资府办函〔2017〕33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17〕33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定第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对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创建标准,经考核,决定认定雁江区保和镇、宝台镇、迎接镇,安岳县李家镇、护建镇,乐至县回澜镇、中和场镇、石佛镇、孔雀乡、童家镇、大佛镇11个乡(镇)为第一批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乐至县天池镇帅乡大道为第一批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

  希望被认定的乡(镇)、街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持先进示范。市级相关部门要大力帮助、指导基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的先进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创新监管工作方式,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切实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要求,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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