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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7-0003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21 发布日期: 2017-03-21 文  号: 资府办发〔2017〕13号 有 效 性: 失效
 
资府办发〔2017〕13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市级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筹备组,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市级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资阳市市级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领域的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资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奖励、鼓励创新、公平公开”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四条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统筹、审批和监督。

  第五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任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开展。

  (一)支持全市服务业重点产业项目、民生项目的建设,以及国省投资项目的资金配套。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文化、商贸流通(含重点商贸镇、特色商业街、农贸市场等)、健康养老、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

  (二)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以及重大政府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三)市委、市政府已出台服务业政策的兑现。

  (四)支持服务业开放合作、人才培训、统计监测和重点行业协会工作。

  (五)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开展。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投资(专项)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

  (一)投资(专项)补助。重点用于支持以下领域:

  1.重大政府性项目以及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商贸流通、健康养老、信息服务等重点产业项目补助,申报项目必须确保在申报年度内能够竣工验收;

  2.国家、省级服务业支持项目和改革试点资金政策性配套;

  3.全市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制造业主辅分离以及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补助;

  4.全市服务业重点规划编制工作、重大服务业项目前期工作补助;

  5.全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开放合作、人才培训、统计监测和重点行业协会工作补助。

  6.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重点工作支出。

  (二)贷款贴息。对投资规模大、使用银行贷款的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商贸流通、健康养老、信息服务等重点产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的总量和方式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实际到位银行贷款额、实际支付的利息额、当年贴息率、贴息期限计算确定,原则上同一项目连续申报贴息不超过两个年度,单笔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研究。

  (三)奖励。主要包括评选服务业“双十强”(营业收入十强、入库税收十强)奖励、兑现市政府服务业支持政策奖励。

  第七条 每个申报项目单位原则上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凡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各县(区)服务业办公室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支付。

  (一)各县(区)服务业办公室、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分别由各县(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服务业办)。

  (二)市服务业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评审后,再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验收等费用在产业资金中列支),并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资金支持方案,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例会审批。其中,投资补助项目按照《市级服务业投资补助项目验收办法》(见附件2)经竣工验收复核后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例会审批。

  (三)市财政局依据领导小组例会纪要,按照规定程序下达项目补助资金预算,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第九条 申报资料(一式五份)包括:

  (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1.《资阳市服务业发展产业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3.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状况;

  4.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5.项目基本情况(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限、建设进度等)。

  (二)项目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位凭证、企业付息结算清单(复印件)以及银行征信证明。

  (四)市服务业办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是专项资金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统筹和监督。

  第十一条 市服务业办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监察局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必须保证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定期向市服务业办报告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预算年度结束后,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市服务业办。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部门、项目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信用负面清单的项目单位,之后三年取消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服务业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资阳市服务业发展产业资金申请表

  2.市级服务业投资补助项目验收办法

  

资阳市服务业发展产业资金申请表

  ( 年度)   

一、项目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手机)   邮 编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1.新建□

  2.改扩建□
投资规模    建设内容  
申请补助类别 1.投资(专项)补助 □

  2.贷款贴息 □

  3.奖励 □
申请金额

  (万元)
 
申请理由  
三、县(区)服务业办公室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四、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市级服务业投资补助项目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依据资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已纳入当年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补助支持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申请年度内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取消补助。

  二、验收申请

  项目竣工后,经项目审批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后,由各县(区)服务业办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服务业办申请验收。

  三、验收程序

  市服务业办牵头与市财政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项目验收小组按以下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一)复核是否符合申请验收资格。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完成原资金申报文件中相关建设内容。项目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验收的书面要件,主要包括: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验收报告、建设部门的工程质量报告;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包括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

  (二)勘验项目现场。

  (三)查阅复核项目验收相关书面要件。

  (四)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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