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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7-00032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24 发布日期: 2017-03-24 文  号: 资府办发〔2017〕14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17〕14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筹备组,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6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6〕6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市人口登记管理工作,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全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全面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为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全面清理核查应销未销户籍信息,扎实做好实有人口、流出流入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工作,确保“底数清、去向明、信息实”;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强化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配套政策制度,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发〔2015〕38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资府发〔2016〕3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衔接,确保进城落户人员公共服务同保障,充分吸引广大农业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加快提升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一是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快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二是在完善公共服务方面,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分类落实政策,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住房、就业等方面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2.突出重点群体。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城镇落户问题。鼓励已经在城镇购房的农业人口办理户口迁移,并可根据购房价格按比例给予一定的落户补助;鼓励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城镇居民集体户。

  3.全面清理财政供养人员户口登记。各地要对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户口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发现上述人员户口登记仍在其原籍地农村且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要督促其按规定及时办理户籍迁移,将其户口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4.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会同宣传部门强化改革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为户籍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60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和配套措施,切实解决我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1.认真核查办理。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修订户口登记、收养登记、计划生育、《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等方面的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排查梳理本地八类无户口人员(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并逐一登记造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规范受理审批程序,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收养登记和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应当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办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形成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工作合力,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要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完善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教育部门要保障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以先办理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卫生计生部门要向各地提供足额的《出生医学证明》,确保及时向新生婴儿依法出具证明材料。市公安局要会同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全面清理核查死亡应销未销户口人员

  当前,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市一些地方群众不主动申报甚至隐瞒家庭成员死亡的问题较为突出,造成我市户籍人口基础统计数据不准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无户口人员清理登记,全面清理核查本地死亡应销未销户口人员。

  1.全面清理。公安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发动基层组织、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共同对应销未销户口的死亡人员进行清理核查,确保信息准确、不留死角。

  2.及时注销。对调查核实确系死亡未注销户口的,公安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和村(居)委会到死亡人员户口登记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的,公安部门可以凭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民警的调查材料,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3.突出重点。各地要以本地高龄人员为重点,逐一入户调查或通过其他途径调查其现实状况,对确系死亡人员的,按规定注销户口;对健在人员仍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要全部办证,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老人,公安部门要主动上门提供办证服务。

  4.建立机制。各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死亡人员丧葬补贴时要将死亡人员信息通报公安部门,民政部门要向公安部门通报年度火化死亡人员情况,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掌握并向公安、民政部门通报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情况,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死亡注销户口人员情况通报上述相关部门,坚决防止出现“吃空饷”、骗领冒领养老金和补贴等问题,确保户籍人口数据及时、准确、鲜活。

  (四)扎实做好实有人口、流出流入人口信息采集登记

  人口信息采集登记是资阳市“十三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公安综合信息系统为依托,以“一标三实”信息采集、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为载体,切实做好本地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流出流入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工作。

  1.构建体系。各地要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公安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工作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相关单位和网格员、协管员等相关社会力量作用,共同做好本地实有人口、流出流入人口信息登记核实工作。

  2.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及其他人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居住证制度实施,加大宣传发动和执法管理力度,确保相关单位和流动人口支持配合人口清理和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引导群众主动申报居住从业信息。

  3.全面登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上门采集和自主申报相结合,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手机软件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对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人口进行采集登记,切实掌握本地实有人口、流入人口的数量和居住、就业等情况。将本地户籍人口登记情况与实有人口登记情况进行比对,对户籍在本地、但长期在外地务工经商的流出人口情况进行清理登记,全面查清流出人口实际居住地等基本信息。

  4.健全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资源整合、信息互通、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人口信息登记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市公安局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教育体育、司法、统计等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实有人口和流出流入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实现资源融合、信息共享、综合应用,全面摸清我市人口实际状况。

  (五)统一规范地址信息编制管理

  地址信息编制管理是人口登记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地对户口登记地址及其他地址信息进行了全面编制规范和采录。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各地新建改建区域地址信息编制管理不及时、不标准、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政府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效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加快推进地址信息编制管理统一规范。

  1.及时编制。各地要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公安、民政部门协作配合,按照“行政区划+街(路)巷+门(楼)牌+楼(栋)号+单元号+楼层号+户号”七段式标准规范要求,及时、准确编制采集户口登记地址及其他地址信息,并录入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维护,确保地址信息库信息的完整、动态、鲜活。对因拆迁改建等原因造成地址信息不规范和重、错、漏的,要及时纠正,重新规范编制。

  2.全面规范。对新登记的地址信息,公安部门要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准确填写,不得随意填写、更改地址信息。已登记的不规范、不标准的户口登记地址及其他地址信息,应在办理户政业务中逐步全面规范。民政部门要依据新编制更新的地址信息,及时制作门楼牌号并安装上墙,年内确保实现标准地址和门牌上墙率达90%。

  3.共享使用。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标准、规范的户口登记地址及其他地址信息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共享,相关部门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社会管理事务中,要引用使用标准化地址信息,规范地址信息填写,尽快实现政府部门间在办理各类行政社会事务中对地址信息填写登记的同一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我市人口登记管理工作。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和出台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配套政策。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要收集一次各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资源整合、信息互通、会商研判、信息资源交换整合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人口登记管理新模式。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宣传人口登记各项政策措施及配套优惠政策,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五)强化督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口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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