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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8-0007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3-15 发布日期: 2018-03-15 文  号: 资府办函〔2018〕41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1841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语言文字工作省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和

《资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资阳市语言文字工作省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和《资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资阳市语言文字工作省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2.资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资阳市语言文字工作省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普通话基本普及、社会用字更加规范的工作目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川教督委〔20163号)要求,我市将于2018年接受省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为确保今年年底通过省级评估,特制定《资阳市语言文字工作省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将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要求融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实现2020年以前普通话基本普及、社会用字更加规范的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为重点,切实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实现我市普通话基本普及、社会用字更加规范的目标。普通话成为公务活动、教育教学、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基本用语。社会规范用字意识加强,应用水平提高,各种公文及街道、建筑物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宣传广告、商品包装、说明文字等用字准确,汉字、汉语拼音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准确。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融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使城市整体文明素质得到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应达到《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见附件1—1)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评估范围、内容及标准

  此次评估范围为资阳城区内各行各业,由评估组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受评单位。其中,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城市街区为评估的重点。

  评估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和发展水平四大部分,具体受评单位在自查时应按照《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执行。

  四、评估的程序和方式

  (一)听取各受评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评报告;

  (二)查阅《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检查受评单位近两年内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

  (三)与受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四)按照《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进行实地检查;

  (五)汇总评分,形成评估认定意见并向受评单位进行意见反馈。

  五、工作步骤

  (一)健全机构,动员部署(20183—4月)。

1.调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主任,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推进全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2.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动员大会,安排布置督导评估各项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3.举办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培训会,邀请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到会现场授课,学习《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熟悉达标内容,明确工作目标。

  (二)单位自评,重点创建(20185—9月)。

1.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评估标准,结合单位自身实际,加强对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和学习,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强化辖区内公共场所社会用字的重点检查和及时整改。认真准备迎检资料,并做好档案整理。

2.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市语委办在资阳市教育体育网和微信工作号开设迎接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专栏,开展迎评宣传、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活动。

3.市语委办联合市文明办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市级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积极参与,精心组织,推进诵读活动在全市上下广泛开展。

4.各单位对照《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及我市评估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评,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通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等手段,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三)市级评估,整改提高(201810—11月)。

  市语委、市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对有关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等的语言文字工作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级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并跟踪落实,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形成初检书面报告。根据市级评估情况召开推进工作会。

  (四)巩固完善,迎接省评(201811—12月)。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评估申请,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迎接正式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做好迎评工作,市上成立资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评估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组织开展迎评准备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明确评估内容和标准。要充分利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积极营造浓郁的迎检氛围,增强规范用语用字意识,共同推进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社会应用水平。

  (三)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熟练掌握语言文字工作的能力。要着眼于实现普通话基本普及、社会用字更加规范的工作目标,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力量,通过督导评估,使语言文字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工作推进月报制度,市级相关部门于每月25日将本月目标任务推进情况(样表见附件12)上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教体局人事科,联系人:杨伟,电话:26092001qq邮箱:574806864@qq.com),市政府督查室、市语委办、市教育督导室将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按质按量完成迎检任务。

  附件:1.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

       2.资阳市迎接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月报表()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a1

 制度

 建设

  (12分)

b1

组织

领导

5分)

c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3分

未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扣1分;政府分管领导未任主任的扣1分,未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的扣1分。

c2.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切实履行统筹职能,充分发挥各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

2分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未统筹履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的扣1分,工作机制不到位的酌情扣分;各部门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

b2

政策

规划

3分)

c3.把语言文字事业列入社会事业发展、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与精神文明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城镇建设和对外开放相结合。

1分

发展规划中未列入语言文字工作的扣1分。

c4.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目标并开展工作。

2分

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扣2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b3
督查

机制
4分)

c5.将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管理目标。

1分

未纳入绩效考核的扣1分。

c6.将城乡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考评指标。

1分

未纳入考核的扣1分。

 

 

c7.相关执法部门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开展执法,执法程序规范。

2分

未开展执法工作检查的扣1分;执法不规范扣1分。

a2

条件

保障

8分)

b4

工作

机构

5分)

c8.明确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和办公条件,设有专人承办语委日常工作,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分

无办事机构的扣1分;无专人的扣1分;无办公设备的扣1分;不履责开展工作的扣1分;

c9.明确区域内语言文字测试机构,按要求开展普通话测试工作。

1分

无测试机构的扣1分;有机构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酌情扣分。

b5
经费

保障
3分)

c10.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

3分

未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扣2分;经费保障不到位的扣1分。

a3

宣传

教育

  (30分)

b6
法制

宣传
8分)

c11.积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列入普法宣传教育计划。

2分

未列入普法教育的扣2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c12.精心组织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政府组织、领导带头,相关部门和社会广泛参与。

3分

2年组织活动,每年活动1.5分,组织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c13.通过区域内主流媒体及专栏,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加强舆论引导,区域内主流媒体有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每年不少于4篇。

3分

考察近两年的工作,每年无宣传的扣1.5分;宣传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b7

推广

普及

 (14分)

c14.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有要求,有措施;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有示范街区。

4分

未开展工作的扣2分;未创设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的扣1分;没有示范街区扣1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c15.将语言文字工作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或业务培训计划,相关行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满足不同职业、岗位需要;积极开展普通话测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

4分

无相关要求的扣1分;没有开展培训测试工作的扣2分,测试不达标,每低于10%扣1分。

a3

  宣传

  教育

  (30分)

b7


推广

普及
  (14分)

c16.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评价;教师教育类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街道、社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形成网络化管理格局。

5分

未纳入素质教育评价的扣2分;抽查相关专业学生普通话证书2分,每下降10%扣1分;街道、社区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不规范的扣1分。

c17.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开展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1分

未开展工作的扣1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b8

文化

传承

8分)

c18.推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的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积极探索诵写讲与语文教育、养成教育、青少年成长、人文情感培养等方面的关系和作用。

4分

学校未开展中华经典诵写和规范汉字教育的扣2分;未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的扣2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c19.积极举办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等比赛;结合传统节日举办有关的诵读活动,增强传统节日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2分

近两年,每年开展一次活动給 1分。

c20.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反映传统节日和各民族文化的经典诗文和优秀篇章诵写讲资源库建设工作,加强推广应用,探索建立地方文化传承体系。

2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2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a4

发展
水平
 (50分)

b9
国家

机关
8分)

c21.普通话、规范汉字成为国家机关公务用语用字,机关对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要求明确,制度落实。政府及其部门网站用语用字符合语言文字法的要求。

2分

公务用语用字未作要求的扣1分;网站用语用字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c22.公务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2分

获得证书或抽查未达到要求,每低于10%扣1分。

c23.公务活动用语规范,能自觉讲普通话。

1分

随机抽查每发现1人不讲普通话,扣0.1分,扣完为止。

a4

发展
水平
  (50分)

 

c24.党政机关的名称、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网络、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公文、印章用字规范;公文格式规范。

3分

随机抽查每发现1处不规范,扣0.2分,扣完为止。

b10


教育

机构

  (17分)

c25.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落实,使普通话、规范汉字成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

2分

抽查学校每发现1例不符合的扣0.2分,扣完为止。

c26.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注重学科渗透,校内校外融合,使普通话成为包括幼儿园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备注1)

1分

视开展工作情况酌情扣分。

c27.幼儿园创设自由、宽松的普通话交流环境,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和能清楚地用普通话表达。

2分

抽查每发现1所幼儿园工作不到位的扣0.2分,扣完为止。

c28.普通中小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在各学科中加强普通话和规范字的应用,全面提升学生正确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能力。

2分

抽查学校,每发现1例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c29.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设置语言文字相关的课程,全面提高学生语文鉴赏、文字书写、语言表达与交际等方面的语文素养和综合运用的能力。

2分
 

抽查中等职业学校和区域内的高校,每发现1例不符合的扣0.2分,扣完为止

c30.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教师普通话水平100%达到规定等级;

4分

获得证书或抽查未达到要求,每下降10%扣1分。

 

 

c31.学校的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指示牌、电子屏幕、网络等用字符合要求;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4分

抽查学校,每发现1例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a4

发展
水平

  (50分)

 

 

 

 

 

 

 

b11

文化

传媒

  (14分)

c32.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机构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行业管理要求,尤其对出版物及报刊杂志(含电子音像出版物)等主流媒体的用字规范化纳入出版管理要求,制定相应制度并落实。

2分

无要求的扣1分;从业人员语言文字能力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例扣0.2分,扣完为止。
 

c33.编辑、记者、校对及计算机录入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印刷体报头(名)、刊名用字,封皮用字,报刊标题、栏目名称用字符合要求;内文用字、网络用字规范;广告用字符合规定。(备注2)

4分

随机抽查每发现1处不规范,扣0.2分,扣完为止。

c34.主管部门和广播电视台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行业管理要求,制定相应制度并落实。除经批准的方言节目外,播音要以普通话为主要用语。播音员、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并持证上岗。

2分

无要求的扣1分;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例扣0.1分,扣完为止。

c35.影视编辑、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网络用字符合要求;字幕、网络用字规范;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4分

无要求的扣1分;抽查用字不规范,发现1例扣0.2分,扣完为止。

c36.主管部门和文化机构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管理要求,制定相应制度并落实。文化宣传人员、演职人员应具备运用规范语言文字的能力,除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方言的外,都应使用普通话。

2分

无要求的扣1分;演职人员应讲普通话而不说普通话的,随机抽查每发现1处不规范,扣0.1分,扣完为止。

 

b12

城市

街区

8分)

c37.主管部门对公共服务行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有明确要求,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落实措施。

2分

无要求的扣2分;制度不落实的视情况酌情扣分。

c38.面向公众服务的特定岗位人员应使用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备注3)

2分

抽查每发现1例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扣完为止。

 

 

 

 

a4
 

发展
水平

  (50分)

 

c39.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名称牌、招牌、网络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标准、要求;广告用字符合规定。(备注4)

4分

随机抽查每发现1处不规范,扣0.2分,扣完为止。
 

b13


乡镇
农村


3分)  (备注5)

c40.乡镇政府积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活动,公务人员普通话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1分

未达到要求,每低于10%扣0.5分。扣完为止。

c41.公共场所等社会用字基本规范。

1分

抽查每发现1例不规范的扣0.1分。扣完为止

c42.多渠道对农村青壮年人员开展普通话学习活动,提高农村青壮年语言交际能力。

1分

近两年,每年开展一次活动给0.5分,未开展的扣0.5分。

 


  备注:1.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是指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是指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 中使用普通话。

                  2.广告用字符合规定是指符合《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号)。

                 3.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员、营业员、话务员等。

                4.街、巷牌符合标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 177331—1999)。

                5b13乡镇农村项省级对市级督导评估时不作为考核内容,省级对(市级督导评估回访)县抽查及市级对县级督导评估时列入考核内容。

                6.本套评估标准满分为100分,省级对市级督导评估不包括乡镇农村,满分为97分。

 

 

资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资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周齐铭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王瑞彪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文富洲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委    员:卿卫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工委书记

                       钟映春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徐远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小聪 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大杰 市民政局副局长

              魏    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肖    忠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朱    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王兰英 市司法局副局长

              彭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建国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刘德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     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福金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

           谭雅苧 团市委副书记

          李祖蓉 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钟友才 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建平 市档案局副局长

         李学伟 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张建勇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由文富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体育局(市语委办):负责市语委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并为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等服务;负责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教育教学活动;负责规范体育场所、体育活动的用语用字。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在本系统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负责在审判和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加强用字检查工作。

  (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在本系统工作人员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负责在诉讼活动和法制宣传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加强用字检查工作。

  (四)市文明办: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创建评估,统一部署,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负责督促本市新闻媒体单位普通话培训及测试的组织工作和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六)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将市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保障落实语委办专项工作经费。

  (七)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负责督促印章等特种行业从业人员使用规范汉字;负责督促警务人员等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负责本市范围内道路交通标志的用字规范工作;协助开展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项督查工作。

  (八)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审定、推行、监督、检查各类地名标志(门牌、楼牌、路街巷牌等)的用字规范,积极推行地名标志的标准化;负责做好社团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方面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协助做好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项督查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试工作,达到相应等级;做好所有交通系统窗口服务人员、公交车、出租车驾乘人员将普通话作为第一服务用语的管理督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车站及公交车和出租车车身广告、站牌规范用字;协助做好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项督查工作。

  (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试工作,督促医护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做好病历书写、医护人员签名、电子屏幕、提示语等用字规范的监督检查及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服务行业在使用普通话、用字规范化方面的对外窗口作用。

  (十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公园、市政工程工地标牌等户外设施的规范用字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在市区主要街道及有关公共场所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示;负责组织住建领域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试。

  (十二)市司法局:负责加强全社会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工作,负责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普法内容。

  (十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抓好各文艺团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督促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持证上岗;负责检查审核电台、电视台的播音规范用语和电视屏幕规范用字;负责各种出版物、印刷品的规范用字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项督查工作。

  (十四)市旅游发展委:负责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各旅游景点及其附属饭店、餐馆、商场的用语用字规范工作;组织导游等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达到规定等级要求;协助做好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项督查工作。

  (十五)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负责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协助开展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项督查工作。

  (十六)市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督促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以普通话、规范字为基本公务用语、用字;负责社会规范用字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项督查工作。负责打造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城市街区。

  (十七)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试工作,达到相应等级;督促各窗口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以普通话、规范字为基本公务用语、用字,在制作公文印章、单位名牌(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告示栏、奖牌奖状证书、宣传栏(宣传标语)等自觉使用规范字;协助做好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项督查工作。

  (十八)市档案局:负责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档案校对、整理和归档工作,杜绝错别字,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等;负责查档接待窗口的用语规范。

  (十九)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负责督促各银行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负责督促各银行及营业网点规范用语用字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项督查工作。

  (二十)市邮政局:负责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对邮政营业场所等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项督查工作。

  (二十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抓好各自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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