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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8-0007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4-02 发布日期: 2018-04-02 文  号: 资府办函〔2018〕58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18〕58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定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2017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提升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创建标准,经考核,决定认定雁江区小院镇、伍隍镇、南津镇、丹山镇,安岳县周礼镇、文化镇、元坝镇、来凤乡、共和乡,乐至县宝林镇、石湍镇、劳动镇、良安镇13个乡(镇)为第二批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雁江区新城路、安岳县岳阳镇柠都步行街、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为第二批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

  希望被认定的乡(镇)、街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发挥先进示范效应。市级相关部门要大力帮助、指导基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的先进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创新监管工作方式,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切实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要求,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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