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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0-0001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0-11-30 文  号: 资府发〔2020〕15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发〔202015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049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四川省加快5G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川经信〔202065号)精神,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进、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原则,全面推进5G基站规划建设,提升5G网络基础设施共享水平,提高5G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推动5G网络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公共资源免费开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下公共资源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应免费开放,提供进入便利,积极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严禁资源垄断、签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

1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办公场所和所属建筑物。

2公园、广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3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公共绿地、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沟),以及港口、车站、公交站台、码头、渡口、通航建筑物、道路指示牌、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龙门架等公共设施。

中国铁塔资阳市分公司根据基础电信企业需求统筹全市通信基站站址资源,鼓励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开放共享设施,参与5G基站站址建设。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严禁向建设单位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费用和维护押金、维护保证金等风险保障金。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自接收到建设单位使用公共资源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积极配合开展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升级与改造。

(二)推动私有设施合理开放

私有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机构、地产公司等,应积极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进入便利,禁止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5G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责任,有关单位应予以支持。

(三)落实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

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学校、医院、城市轨道、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铁路等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四川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川建标发〔20181209号),同步设计和配套建设电信设施,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以及通信管道、设备间和建筑内配线管网。

(四)切实降低用电成本

1.支持中国铁塔资阳市分公司、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以下统称铁塔建设单位)和各基础电信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市场交易。

2.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铁塔建设单位和各基础电信企业,按照“分步推进、先易后难、能改则改”的原则,对符合“转改直”条件的基站在收到报装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改造。其中,公用变压器区域基站应配合完成直供电改造;专用变压器区域具备安装条件的,需自行协商产权所属客户加装分表计费。

3.暂时不符合直供电条件的基站,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发展办公室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转供电损耗分摊比例,转供电主体不得将损耗以外的其他费用分摊给5G网络基础设施,其他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规定执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相关违规收费。

(五)明确建设审批有关事项

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等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1简化5G建设申请材料及流程。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同意后,建设单位即向所在县(区)及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现场示意图”或“定位图”。

2提高5G建设审批效率。

1)推进公用资源需求建设审批:铁塔建设单位根据拟在公用设施上建设的站,属占用市政道路、园林绿地等公用资源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相关办理流程及时限标准完成审批;除市政道路、园林绿地等以外应免费开放的公用资源,向产权人、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含现场勘查)。

2)推进私有设施需求建设审批:铁塔建设单位对拟在私有设施上建设的站点,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报批,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产权人或使用人同意后实施。

3减免行政规费。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减免城市道路占用费、通信管道建设占道开挖费等相关行政规费。

三、保障机制

(一)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通信管理发展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全市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及时解决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有关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推进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应建立5G统筹推进机制。

(二)强化工作监督检查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委目标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目标绩效办)及相关单位,全面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免费开放和转供电限价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未严格落实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和期限,不能按期整改的,定期进行通报。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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