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市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资府办函
索 引 号: 008539043/2018-0006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6-07 发布日期: 2018-06-07 文  号: 资府办函〔2018〕84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18〕84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资阳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川委〔2018〕98号)和资阳市整改方案,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淘汰落后办〔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排污超标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散”是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环境及安全隐患的企业。“污”是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

  (二)主要目标

  采取先断电停产后整治规范的措施,开展“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分类集中整治,通过政府职能部门与属地乡镇、街道联合整治模式,完成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塑料生产加工、家具服装等突出领域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作坊)污染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核实

  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前期摸排基础上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查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质监部门负责排查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需取得许可但又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予以排查。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名单收集汇总,组织职能部门对名单进行讨论核实,确定问题企业的性质和类别,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台账。对前期排查出的名单经讨论核实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的视为已完成整改规范,纳入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第二阶段:集中分类整治

  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整治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监管制度。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及时将掌握的“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属地政府处理,协助各县(区)按照“三个一批”整治原则,对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分类集中整治。

  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企业;属于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且通过整改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未达标的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均列为依法关闭类企业,对经整改不能达到相关行业标准,按照本方案需实施关闭的企业,由做出整改决定的部门报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关闭。

  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较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行业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和设施后,经各县(区)政府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纳入日常重点监管。

  调迁入园一批。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进入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2018年6月起,各县(区)政府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整治工作动态及整治进展情况表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并抄送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第三阶段:组织考核验收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乡镇、街道及部门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考核验收,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自查总结和整治台账,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等七个主要职责部门,重点反映摸底排查、台账管理、分类整治、部门履职等情况。

  2018年6月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对各县(区)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全市整治进度;2018年12月20日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及整改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日前

  三、职责分工

  (一)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是“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主体,各地要制定完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统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整治”原则,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推进,逐级分解整治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定期调度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雁江区雁江镇、临江镇未正式托管前,由临空经济区管委会配合雁江区人民政府开展上述区域“散乱污”企业整治。

  (二)部门分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做好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数据调度汇总和信息通报工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验收;负责机械、化工、建材类企业核查、取缔、整治工作,核查技改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监督淘汰落后产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迁入工业园区或产业集中区。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划等各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查各类“散乱污”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水许可和排水执法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采矿、石材加工企业核查、取缔、整治工作,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市质监局:负责依法对“散乱污”企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注销吊销“散乱污”企业营业执照。

  市规划局:负责对改变规划用途的建(构)筑物进行核查、认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立案侦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县(区)所属‘散乱污’企业实业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监督指导,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失业保险政策。

  市水务局:负责对工业“散乱污”企业取水、排水情况严格排查,坚决取缔其非法“自备井”,吊销关停取缔企业取水和排水许可。

  市农业局:负责做好饲料生产企业、生猪屠宰企业和生鲜乳收购企业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核查、取缔、整治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竹木加工企业的核查、取缔、整治工作,依法对毁林占地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食品加工、药品生产企业的核查、取缔、整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农贸市场等行业的核查、整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汽修行业的核查、整治工作。

  国网资阳供电公司:负责对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需要停止供电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停止供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资阳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工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国网资阳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各确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各确定1名联络员,协助落实全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沟通联动。建立工作统筹、联动机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定期调度和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协助,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全市“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全市“散乱污”整治进展情况。 (三)严肃追责问责。“散乱污”企业整治是中央环保督察一项重要整改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高标准严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有权机关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