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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7-0008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0-10 发布日期: 2017-10-10 文  号: 资府办发〔2017〕66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17〕66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7〕102号)精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资府办发〔2014〕24号)、《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6年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优良天数率达到80%以上。各县(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目标、优良天数率详见下表。

  2017年各县(区)pm2.5年均浓度目标、pm10年均浓度目标、优良天数率分解表。

  

县(区) 2017年pm2.5目标值(单位:微克/

  立方米)
2017年pm10目标值(单位:微克立方米) 2017年优良天数率
雁江区 ≤40.5 ≤82.3 80%以上
安岳县 ≤57.6 ≤80 73%以上
乐至县 ≤40 ≤75 80%以上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各县(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比2015年分别下降1.3%、2.2%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

  严格按照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推行国控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应加以覆盖或建设喷淋装置抑尘。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废气治理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

  2.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

  在2016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整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开展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建立制度措施,保障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督促业主完成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底前,各县(区)完成省上下达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

  3.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国网资阳供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小作坊、小企业实施推进“煤改电”工程建设,对全市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政策。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核定的燃煤小锅炉(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清单,编制燃煤小锅炉年度淘汰方案,鼓励淘汰燃煤小锅炉。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017年11月前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安岳县、乐至县城市建成区,于2017年11月前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总数50%的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国网资阳供电公司

  4.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和技术创新

  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对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高污染、高耗能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17年底,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资阳市建成区域内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各县(区)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在规定区域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严格环保准入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对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节能环保要求或相关手续不全的违规在建项目,一律停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编制已有违规产能清理整顿方案,有序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资阳银监分局、国网资阳供电公司、海天水务公司

  3.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重点行业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到2017年底,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暂停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含民生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4.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改扩建项目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按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333号)执行;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参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三)优化空间布局

  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范全市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的规划布局;有序推进城市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环保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工作。结合实际优化工业布局,加强区域联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区域空间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和城市规划要求,科学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制定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实施方案并推动实施,有序推进产业梯级转移、环保搬迁和退城进园,防止落后产能转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

  (四)大力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综合管理

  1.强力整治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

  (1)严格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面推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模式,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

  (2)认真整治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加快推进城市道路黑化改造工程,加强城市路政养护管理,控制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90%、85%以上;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

  (3)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对长期进行废弃物堆放的场所,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强化煤堆、料堆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

  (4)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实施城市绿化带“提档降尘”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落实城市公园绿地、主次干道绿化带、行道树保洁责任机制,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对各类废弃场地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有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

  在巩固现有秸秆利用成效基础上,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实施。根据目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农业部门负责编制《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大力开展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腐熟还田,以秸秆养蓄和沼气工程为纽带发展循环农业,推广秸秆做食用菌基质、菌渣作燃料的循环利用,推广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发电示范工程,鼓励支持秸秆加工作建材、工业原料利用。强化秸秆全域禁烧监管,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春秋季秸秆禁烧关键期巡查频次,及时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加强督查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污染管控,加大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部位的重点清理,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有效防治餐饮油烟污染

  在巩固餐饮油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对问题较为集中的区域继续实施专项治理。各县(区)要严格餐饮服务审批许可,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推广使用天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大力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气的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推进城区餐饮、烧烤规划布局工作,依法管控城区露天烧烤。督促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大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标排放,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

  切实做好冬季烟熏腊制品引导工作,严禁在城区上风向及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周边2公里范围内熏制腊制品,引导市民到指定熏制点进行熏制,对私自设点熏制腊制品的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和处罚,避免对城区空气质量造成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市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网资阳供电公司

  4.加大高污染燃料污染监管力度

  按照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主城区内禁止燃煤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焚烧经营性燃煤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市行政执法局

  (五)统筹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到2017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继续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限制黄标车转移登记,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大排气不达标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加强车辆报废拆解监督管理,实行机动车报废监督责任人制度;出台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禁止黄标车进入资阳市主城区限行区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到2017年底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全市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机动车监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

  3.全面提升燃油品质

  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严厉查处加油站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优化城市交通管理

  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继续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科学实施城市机动车出行总量控制和增量控制。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等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市周边高速公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推进区域性公路网建设,合理调控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提高公交专用道(含快速公交)在中心城区道路中所占比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cng、lng等新能源汽车。为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提供便利,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全市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大力发展清洁汽车装备制造,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六)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和清洁利用

  1.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控制煤炭消费

  进一步推进国家优质清洁能源,能源供需总量平衡。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41%以下,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3.3%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2.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要继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加强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测数据部门共享,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

  提升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开展与雾霾预报预警密切相关的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发生发展演变、预报预警技术和数值预报技术方法研究。加强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合作,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机制。

  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保护科研能力。建立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一步探索区域雾霾污染特征和成因,提出有效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

  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推进环境保护、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农业、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或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4.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

  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预警预报机制,逐步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切实增强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把重污染天气应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重要内容,及时编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9月底以前修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

  5.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

  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建立跨区域人工消减雾霾作业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空域管理。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本地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要认真落实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每月、每季控制目标,深入分析当地大气污染形势,抓住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关键时期、重点领域,抓常、抓长、抓细,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综合施治,积极推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责任目标。

  (二)强化联动机制。继续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强化应急预警联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考核激励。继续推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机制,选取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因子,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行考核激励。继续推行约谈问责机制等,严格责任追究。

  (四)强化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资府办发〔2015〕41号)要求,不断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信息通报。市环境保护局每月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主城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县(区)要及时发布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促进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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