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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1-0003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6-20 发布日期: 2021-06-20 文  号: 资府办函〔2021〕35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2135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


资阳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9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798号)要求,推动我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整合与协调配合,发挥住宅地震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充分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防灾救灾,拓宽灾后重建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我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

二、基本原则

实施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保障民生”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各级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制度,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合规高效运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愿参保。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四)财政支持。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地震巨灾保险参保机制,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城乡居民的参保成本,为更加广泛的城乡居民提供地震巨灾保险保障。

(五)保障民生。按照民生优先原则,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灾害风险保障需求。为助力精准扶贫,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提供基本保障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三、责任单位和职责

资阳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气象局和资阳银保监分局负责,职责分工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政策的制定,协调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政策建议。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民政部门向保险机构提供特殊参保人员清单,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财政局。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指导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划拨应由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政策的制定,提出政策建议,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乡居民住宅建筑成本测算工作,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政策的制定,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为保险机构理赔工作提供灾害发生后的灾情调查报告;负责指导开展城镇居民住宅抗震设防实施及地震灾害安全性评估等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解决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助资阳银保监分局推进全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重大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气象资料分析整理以及气象灾害预测等工作。负责联络专业气象服务机构为保险机构承保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灾害评估服务。

资阳银保监分局。指导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1.保险内容

1)开办区域。全市所有县(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2)保险标的。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3)保险期限。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期限为 1 年。

4)保险金额。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2万元/户;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5万元/户。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 100万元、砖木结构最高保额 10 万元、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为6万元。

5)保险责任。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发布的震级 M4.7级(含)以上且最大地震烈度达到Ⅵ度及以上的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保险标的在连续 168 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次单独事故。

6)投保数量。一户居民拥有多处住房的,以住房地址为依据视为每户,可投保多户,但仅有其中一处房产的一份基本保险费享受财政补贴。

7)赔偿处理。当保险标的破坏等级属于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 50%确定损失,当保险标的破坏等级属于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 100%确定损失。

8)保险标的、保险期限、赔偿处理等相关内容严格按照《四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条款(试用版)》执行。

2.保费标准

当前执行费率按《基准费率》的九折执行。资阳为低风险区域类别,其中农村2万保额保费为22元,城市5万保额保费为9元。今后保费调整由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费率调整因子统一执行。

 

(二)附加突发自然灾害应对政府救助保险

为提高城乡居民抵御抗击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在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同时附加突发自然灾害应对政府救助保险。

1.保险责任

1)死亡伤残救助金:具备辖内户籍或持辖内居住证的自然人,在投保人所辖行政区域内,由于自然灾害事故(含地震)或在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人身死亡、伤残,被保险人应承担的救助金给付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

2)应急补偿费用:在投保人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导致的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费用。

2.保险金额

1)死亡、伤残救助金: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万,年度累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万。

2)应急补偿费用:年度累计应急补偿费用限额为20万。

3.保险期限

附加突发自然灾害应对政府救助保险期限为 1 年。

4.保费标准

以全市(或县/区)户籍人口为保障对象,每人每年交纳的保险费标准为0.5元,实施计划与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同步。

 

(三)工作目标

1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2021年底参保率达到5%(其中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对象、贫因残疾人100%参保),2022,力争参保率达到10%以上,到2023年,力争参保率达到15%以上。

2附加突发自然灾害应对政府救助保险:每年参保率达到100%

(四)承办机构

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负责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承保出单、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及协调共保体等各项工作,并及时总结和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具体的份额划分、业务财务对接、财务核算、承保管理、理赔衔接等问题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五)资金投入保障

全市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保险费补贴,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建立健全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

(六)协同承保机制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应正式发文,明确工作进度、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正式发文需报送资阳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向保险机构提供经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村(居)委会核实后的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人员信息逐户开展签单工作。保险机构按季向居民住宅所在地财政部门报送地震巨灾保险承保情况,据实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保单签发机构。

(七)共同防灾防损

保险机构应积极发挥保险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职能,主动排查承保房屋风险,通过参与研发和运用抗震新材料、新技术等手段辅助政府开展承保房屋防灾防损工作,积极对接并依托四川省现有地震灾害应急和救灾机制,开展理赔应急演练,完善服务网络建设。保险机构应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结合专业灾害评估和房屋损坏鉴定标准和结果,认真履行理赔服务职责,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八)纠纷调处机制

针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可预见事件,经资阳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后,由保险机构配合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化解调处。资阳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主动提供政策指导并协助化解纠纷矛盾,确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五、保费补贴机制

(一)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补贴政策

1普通城乡居民保费补贴

为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按照基本保额参保时,普通城乡居民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省财政提供30%保费补贴,市、县(区)财政提供30%补贴。市、县(区)分担比例如下:

雁江区(含高新区、临空经济区):扣除省级财政承担的30%保费补贴后,市财政承担5%的保费补贴,区财政承担25%的保费补贴。

安岳县、乐至县:扣除省级财政承担的30%保费补贴后,由县财政自行承担30%的保费补贴。

2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保费补贴

基本保额自付部分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省财政提供50%保费补贴,市、县(区)财政提供50%补贴。市、县(区)分担比例如下:

雁江区(含高新区、临空经济区):扣除省级财政承担的50%保费补贴后,市财政承担10%的保费补贴,区财政承担40%的保费补贴。

安岳县、乐至县:扣除省级财政承担的50%保费补贴后,由县财政自行承担50%的保费补贴。

3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险金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自行承担。

(二)附加突发自然灾害应对政府救助保险补贴政策

由各级政府出资进行全市统保,市、县(区)分担比例如下:

(一)雁江区(含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市财政承担5%的保费,区财政承担95%的保费。

(二)安岳县、乐至县:由扩权县财政自行承担100%的保费补贴。

六、进度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15月)。印发《资阳市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市、县(区)两级分别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匹配工作。保险机构做好承保准备,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二)推动实施阶段(20215月—20216月)。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会同相关保险机构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三)总结扩大阶段(202112月)。总结经验,优化推广方案,逐步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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