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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8-0005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7-24 发布日期: 2018-07-24 文  号: 资府发〔2018〕17号 有 效 性: 失效
 

资府发〔2018〕17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军分区

  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武装部,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激发和调动大学生参军报国热情,增大兵员征集大学生比重,提高我市兵员征集质量,为实现新时代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6〕3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军分区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完善领导管理体系。拓展教育部门和学校征兵工作职能,构建完善征兵办公室牵头抓总,兵役机关和公安、教育体育、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分工负责,市、县(区)、乡镇(街道)全覆盖的大学生征兵体系。市、县(区)教育部门确定 1 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辖区高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名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高校设立征兵工作站,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指定专人负责征兵日常工作。

  (二)落实征兵工作责任。市、县(区)征兵办公室每年将大学生征集任务细化分解到辖区高校、乡镇(街道),明确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上站体检人数。教育部门、学校、乡镇(街道)要按照兵役机关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做好征兵宣传,入伍大学生学历审核、学费补偿代偿、学籍注册保留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开辟大学生征集体检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检。公安部门要针对大学生征集特点,创新政治考核方式方法,推行“一站式”政治考核。市财政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保障经费,每年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增加部分所需经费的30%,由市财政予以保障,70%和其他项目经费由各县(区)财政予以保障。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共同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

  (三)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大学生征兵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由市、县(区)政府明确具体考核分值。

  二、深入宣传发动

  (四)抓好常态化征兵宣传。宣传部门要统筹用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和新媒体等资源,贯穿全年开展公益性征兵宣传活动,营造崇军尚武浓厚氛围。

  (五)突出院校征兵宣传。辖区高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征集宣传工作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组织征兵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青年学生国防教育,有针对性的搞好兵役法规、优抚优待政策等宣传解释工作。

  (六)加强精准宣传动员。组织专武干部、民兵骨干和村社干部,深入大学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家庭,做好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工作,增强征集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健全激励政策

  (七)提高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标准。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12000元、在校生10000元,大专毕业生10000元、在校生8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高校新生按照在校大学生标准发放。由兵员属地民政部门负责在新兵入伍后次年3月1日前发给新兵本人或其父母。

  (八)提高大学生士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在现行优待金发放标准基础上,按照本科生上浮30%、大专生上浮20%增发。

  (九)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差旅费补助。征兵期间,对各级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资阳市外就读或就业返乡应征大学生”或“从原籍地返回资阳高校应征大学生”,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标准给予路费(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和途中伙食费(100元/天)、住宿费(300元/天)补助。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在预征对象体检完成后5日内发放。

  (十)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渠道。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中择优录取,专武干部一般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或者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

  (十一)发放大学生征集专项经费。为保障辖区高校正常开展征兵工作,对高校征兵工作站每年给予2万元征兵专项工作经费,可用于发放征兵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交通、食宿和通信等补助。辖区高校、乡镇(街道)完成年度大学生征集任务,根据其所征集的大学生新兵数,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专项奖励经费,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增加1人增发奖励金费1000元。高校征兵工作站专项工作经费由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负责于每年4月1日前发放到位。专项奖励经费在每年退兵工作结束后,由市征兵办公室组织核查,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发放。

  (十二)参军入伍大学生优先选择分配去向。根据年度兵员分配计划,参军入伍大学生优先选择服役军兵种和服役地域。

  (十三)依法依规处置拒服兵役人员。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拒服现役且经教育不改,被部队作思想退兵或者除名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服务保障

  (十四)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大学生征集合力。要狠抓工作落实,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困难问题,高质量完成大学生征集任务。

  (十五)创新方式方法。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大学生征集特点规律研究,着力在精准宣传动员、精确政治考核、精细体格检查上出实招、施实策,大力推行阳光征兵、廉洁征兵,增强征兵工作的实效性和公信力。

  (十六)落实政策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大学生征集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应征大学生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不吃亏、发展上有前途。各乡镇(街道)要把大学生征集与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骨干人才培养统筹起来,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大学生入伍锻炼。

  

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军分区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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