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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17-00087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07 发布日期: 2017-11-07 文  号: 资府办函〔2017〕203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17〕203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2号),确保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多证合一”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三证整合”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有效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多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贯彻改革方案,确保全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改革要求

  (一)适用范围。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在资阳市范围内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证照整合事项。与省级整合事项同步,按照省上确定的整合涉企证照事项,实行“二十证合一、一照一码”。

  (三)暂停实施事项。将农业部门的经营利用重要经济价值水生野生动物水生植物审批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广告异地备案2个涉企证照事项暂停实施。

  (四)办理要求

  1.各部门对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2.对整合事项,因开展业务等原因确有需要的,市场主体可到相关部门直接领取纸质证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

  3.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不再执行相关许可(备案)证件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4.暂停的事项不再实施审批或备案。

  5.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市场主体到工商登记窗口递交登记材料后,不再向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递交任何材料,工商部门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强化信息共享

  1.工商部门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协作平台”)。

  2.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通过共享协作平台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的采集,以此作为本部门从事监管工作的基础信息。

  3.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及时将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共享协作平台,工商部门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从而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与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4.鉴于当前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统一由省工商局直接推送给省级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市、县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应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对接,及时采集市场主体信息。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证合一”改革后,原证照事项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不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主动监管和认真履职意识,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七)改革进度衔接。“多证合一”改革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申请表格、提交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五证合一”改革相同。已按“五证合一”(包括“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部门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

  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八)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各部门(单位)、金融机构等要保障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在本行业领域认可、使用、推广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凡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能够查询到的信息,各部门(单位)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相关许可(备案)证件和证明。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工商部门、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协调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各级许可(备案)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提供业务和信息化方面的必要保障。

  (二)加强改革保障。各级财政要为“多证合一”改革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为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确保改革后登记窗口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改革政策宣讲,使市场主体和群众准确理解改革精神、明确整合的事项和办理要求,充分享受政策便利。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审改办)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报告市政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严肃问责。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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